天府(四川)联合股权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所提供的服务 (以下简称“天府股交”)依据《用户服务协议》(以下简称 “本协议”)的规定为用户提供服务;用户点击同意本协议,本协议即在天府股交和用户之间产生法律效力。天府股交在此特别提醒用户认真阅读、充分理解本协议各条款,特别是其中所涉及的免除或限制天府股交责任的条款、排除或限制用户权利的条款等。用户一经注册或使用天府股交服务即视为对本协议全部条款已充分理解并完全接受天府股交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的相关服务事项,需要自行承担使用天府股交平台的所有义务和责任。
第一条 协议确认
1.1 用户在平台注册过程中点击同意协议,即表示自愿申请使用平台各项服务,且完全同意并接受本协议。本协议对双方具有法律效力。
1.2 在接受本协议之前,用户应仔细阅读并理解本协议。如果用户不同意本协议的任何内容,或者无法准确理解条款,请不要进行后续操作。
1.3 如本协议发生变更,平台将通过平台公告的方式提前公布,变更后的协议在公告期届满起生效。若用户在协议生效后继续使用平台服务的,表示用户接受变更后的协议,也将遵循变更后的协议使用平台服务。
1.4 本协议并非网络支付业务协议,用户使用具体服务时,应按要求签署相关协议。
1.5 平台通知及平台页面出现的操作提示都是平台规则,所有规则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条 平台登录
2.1 用户在登录、查询、使用平台时,应按平台要求提供用户合法、真实、有效、完整且准确的身份信息,并在发生变更时及时主动更新,否则,导致的一切纠纷、损失由用户自行承担。如用户占用他人的联系方式,应及时更换。
2.2 用户的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用户的手机号码、验证码、身份证号、账户号等,任何使用用户的身份信息进行的操作或指令,均视为用户本人作出,用户同意并接受本协议证明用户同意并充分理解天府股交平台读取用户的信息,天府股交平台对于客户信息具有保密责任义务。
第三条 平台服务
3.1 天府股交服务的部分内容需要用户根据要求完成身份认证及银行卡认证才能使用,未进行身份认证及/或银行卡认证的用户将无法使用该部分服务。因未能完成认证而无法享受服务造成的损失,天府股交不承担任何责任。
3.2 天府股交接受信息发布方的委托进行信息发布,天府股交仅对发布的信息承担表面审查责任,不对信息的准确、完整、合法性保证,也不承担相关责任,用户应依其独立判断做出决策。用户据此进行交易的,产生的风险由用户自行承担,用户无权据此向天府股交提出任何法律主张。用户与交易对方之间因交易发生的或与交易有关的任何纠纷,应由纠纷各方自行解决,天府股交不承担任何交易风险及法律责任。
3.3 天府股交将为用户提供以下交易管理服务:
用户账户:用户在天府股交平台进行注册时将生成用户账户,账户将记载用户在天府股交平台的活动,上述账户是用户登陆天府股交平台的唯一账户。
交易状态更新:用户确认,用户在天府股交平台上按照服务流程所确认的交易状态,将成为天府股交为用户进行相关交易或操作(包括但不限于支付或收取款项、冻结资金、订立合同等)的不可撤销的指令。用户同意相关指令的执行时间以天府股交在系统中进行实际操作的时间为准。用户同意天府股交有权依据本协议及天府股交相关纠纷处理规则等约定对相关事项进行处理。用户未能及时对交易状态进行修改、确认或未能提交相关申请所引起的任何纠纷或损失由用户自行负责,天府股交不承担任何责任。
支付指令传递:用户了解天府股交并不是银行或支付机构,按照中国法律规定,天府股交不提供资金转账服务,用户同意天府股交对其资金到账延迟不承担任何责任。
用户通过天府股交平台进行各项交易或接收交易款项时,若用户未遵从本协议条款或天府股交公布的交易规则中的操作指示,天府股交不承担任何责任。若发生上述状况而款项已先行拨入用户账户下,用户同意天府股交有权直接从相关用户账户中扣回款项,天府股交保留拒绝用户要求支付此笔款项之权利。此款项若已汇入用户的银行账户,用户同意天府股交有向用户事后索回的权利,由此产生的追索等相关费用由用户承担。
交易指令传递:用户理解并同意,天府股交向符合条件的用户提供服务。天府股交对用户在平台上进行的投资等交易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天府股交无法也没有义务保证用户在发出交易意向后,能够实际交易成功,用户因前述原因导致的损失由用户自行承担,天府股交不承担责任。
交易安全设置:天府股交有权基于交易安全等方面的考虑不时设定涉及交易的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交易限额、交易次数等,用户了解前述设定可能会对交易造成一定不便,对此没有异议。
如果天府股交发现了因系统故障或其他任何原因导致的处理错误,无论有利于天府股交还是有利于用户,天府股交都有权纠正该错误。如果该错误导致用户实际收到的款项多于应获得的金额,则无论错误的性质和原因为何,天府股交保留纠正不当执行的交易的权利,用户应根据天府股交向用户发出的有关纠正错误的通知的具体要求返还多收的款项或进行其他操作。用户理解并同意,用户因前述处理错误而多付或少付的款项均不计利息,天府股交不承担因前述处理错误而导致的任何损失或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用户可能因前述错误 导致的收益损失)。
天府股交提供服务内容主要包括根据用户需求发布交易信息、提供交易管理服务、提供客户咨询服务等,具体详情以公司平台当时提供的服务内容为准。
银行卡认证:为使用天府股交或委托第三方机构提供的代扣等服务,用户应按照平台规定的流程提交以用户本人名义登记的有效银行借记卡等信息,将账户与前述银行账户进行绑定。如用户未按照天府股交规定提交相关信息或提交的信息错误、虚假、过时或不完整,或者天府股交有合理的理由怀疑用户提交的信息为错误、虚假、过时或不完整,天府股交有权拒绝提供银行卡认证服务,用户因此未能使用代扣等服务而产生的损失自行承担。
支付指令传递:天府股交按照其平台当时向用户开放的功能提供支付指令传递服务,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机构代为传递用户的账户支付指令,达到完成帐户的收取本息、代偿金等各类款项,或者,将用户账户里的款项支付给用户指定的其他方。天府股交不保证提供的前述服务符合用户的期望。
查询:天府股交将对用户在平台的所有操作进行记录,不论该操作之目的最终是否实现。用户可以通过账户实时查询用户账户名下的交易记录。用户理解并同意用户最终收到款项的服务是由用户经过认证的银行卡对应的银行提供的,需向该银行请求查证。用户理解并同意通过公司平台查询的任何信息仅作为参考,不作为相关操作或交易的证据或依据。
用户了解,上述支付指令传递服务涉及天府股交与银行、第三方支付机构等第三方的合作。
用户同意:
(1) 受银行、第三方支付机构等第三方仅在工作日进行资金代扣及划转的现状等各种原因所限,天府股交不对前述服务的资金到账时间做任何承诺,也不承担与此相关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由此产生的利息、货币贬值等损失;
(2) 一经用户使用前述服务,即表示用户不可撤销地授权天府股交进行相关操作,且该等操作是不可逆转的,用户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付款或要求取消交易。就前述服务,天府股交暂不会向用户收取费用,但用户应按照第三方的规定向第三方支付费用,具体请见第三方网站的相关信息。与第三方之间就费用支付事项产生的争议或纠纷,与天府股交无关。
用户确认,用户每次使用天府股交提供的服务应直接登录天府股交平台或通过云南股官方网站登录,而不要通过邮件或其他网站提供的链接登录。用户每次拨打天府股交客户电话应拨打天府股交客服电话028-85238045(如天府股交以公告等形式发布新的客服电话,请届时拨打新的客服电话)。
用户确认,天府股交有权在提供服务过程中以各种方式投放各种商业性广告或其他任何类型的商业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在天府股交平台的任何页面上投放广告),并且,用户同意接受天府股交通过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用户发送商品促销或其他相关商业信息。
3.4 天府股交将为用户提供以下合同签订、管理服务:
3.5 在天府股交平台交易需订立的合同,均采用电子合同签约方式订立。用户使用账户登录天府股交平台后,根据天府股交的相关规则,用户以自助方式办理交易合同电子签约业务时,应按照天府股交平台要求提交完整详实的用户信息,并做好及时更新,确保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对因用户提供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用户自行承担。用户接受并认可天府股交提供电子合同签约服务,用户已详读、知悉并自愿遵守以下规则:用户以用户账户名在天府股交平台通过点击认证或类似方式签署的电子合同即视为用户本人真实意愿并以用户本人名义签署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用户本人的客户号、账号、密码、身份证件信息、银行卡信息、动态口令、电子签名、数字证书以及接受动态口令和短信认证的手机号码均为签署电子合同进行交易的重要要素,客户应妥善保管,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相关信息,并对通过以上信息签署的电子合同负责。通过前述方式订立的电子合同对合同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用户不得以其账户密码等账户信息被盗用或其他理由否认已订立的合同的效力或不按照该等合同履行相关义务。
用户根据本协议以及天府股交的相关规则签署电子合同后,不得擅自修改合同。天府股交向用户提供电子合同的备案、查看、核对服务,如对电子合同真伪或电子合同的内容有任 何疑问,用户可通过使用平台提供的相关功能进行核对。如对此有任何争议,应以天府股交记录的合同为准。
用户不得私自仿制、伪造在天府股交平台上签订的电子合同或印章,不得用伪造的合同进行招摇撞骗或进行其他非法使用,否则由用户自行承担责任,天府股交同时保留对客户追责的权利。
除特别列明外,天府股交不提供任何纸质合同。
3.6 第三方责任
在任何情况下,对于用户使用天府股交服务过程中涉及由第三方提供相关服务的责任由该第三方承担,天府股交不承担该等责任。天府股交不承担责任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1) 因银行、第三方支付机构等第三方未按照用户和/或天府股交指令进行操作引起的任何损失或责任;
(2)因银行、第三方支付机构等第三方原因导致资金未能及时到账或未能到账引起的任何损失或责任;
(3)因银行、第三方支付机构等第三方对交易限额或次数等方面的限制而引起的任何损失或责任;
(4)因其他第三方的行为或原因导致的任何损失或责任。因用户自身的原因导致的任何损失或责任,由用户自行负责,天府股交不承担责任。不承担责任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1)用户未按照本协议或天府股交平台不时公布的任何规则进行操作导致的任何损失或责任;
(2)因用户使用的银行卡的原因导致的损失或责任,包括用户 使用未经认证的银行卡或使用非用户本人的银行卡或使用信用卡,用户的银行卡被冻结、挂失等导致的任何损失或责任;
(3)用户向天府股交发送的指令信息不明确、存在歧义、 不完整等导致的任何损失或责任;
(4)用户账户内余额不足导致的任何损失或责任;
(5)其他因用户原因导致的任何损失或责任。
第四条 平台管理
4.1 用户不得将平台服务用于任何非法用途,也不得以任何非法形式使用平台服务。
4.2 平台所有服务仅限用户本人使用,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赠与、继承或授权他人使用。
4.3 平台上所有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著作、图片、档案、资讯、资料、网站架构、网站画面的安排、网页设计,均由天府股交依法拥有其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商业秘密等。未经天府股交书面同意,任何人或组织不得擅自使用、修改、复制、公开传播、反向编译、改发、散布、发行或公开发表平台的程序或内容。
4.4 用户在平台发表言论,应不可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 规定,并不得以任何方式发布、传播含有以下内容之一的信息:
(1) 违反宪法或法律法规规定的;
(2) 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 家统一的;
(3) 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损害公共利益的;
(4)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8) 煽动非法集合、结社、游行、示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
(9) 以非法民间组织名义活动的;
(10) 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4.5 为维护平台用户交流健康秩序,凡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平台有权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删除信息、限制功能,关闭账号等措施,且无需提前通知用户。由此导致的一切责任与损失由用户自行承担。
(1) 含有上述 4.4 禁止的相关内容;
(2) 含有网络病毒、诈骗信息、虚假信息的文字、链接、图片等;
(3) 含有辱骂他人、胁迫他人、侵害他人隐私等内容;
(4) 盗用他人信息、胁迫他人、侵害他人隐私等内容;
(5) 以任何形式发布广告,包括但不限于网络兼职、代办证件、售卖考试答案、买卖发票、非法彩票、办证刻章、医疗药品等;
(6) 发布空白或与所在主题不符的内容,或频繁重复发布;
(7) 过于发泄情绪或使用粗俗字句;
(8) 其他影响平台服务秩序的行为。
4.6 用户参与平台活动,即表示用户授权平台将用户的身份信息用于管理此类活动,同时授权平台在必要时将用户的手机号或账号脱敏后展示。如活动涉及第三方联合推广,平台有可能共享用户活动中必要的个人信息。
4.7 天府股交对于用户提供的、天府股交自行收集的、经认证的个人信息将按照本协议予以保护、使用或者披露。天府股交无需用户同意即可向天府股交关联实体包括各子公司共享转让与天府股交平台有关用户信息及全部或部分权利和义务。未经天府股交事先书面同意用户不得转让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和义务。
4.8 天府股交可能公开用户资料来源及收集用户的额外资料,以更好地掌握用户情况,并为用户度身订造服务、解决争议并有助确保在公司平台进行安全交易。用户同意,除法律另有规定之外,基于为用户提供更优质服务之目的,对必要开展合作的第三方提供、查询和收集用户的信息。
4.9 天府股交按照用户在公司平台上的行为自动追踪关于用户的某些资料。在不透露用户的隐私资料的前提下,天府股交有权对整个用户数据库进行分析并对用户数据库进行商业上的利用。
4.10 用户同意,天府股交可在公司平台的某些网页上使用诸如“Cookies”的资料收集装置。
4.11 用户同意天府股交可使用关于用户的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天府股交持有的有关用户的档案中的资料,天府股交从用户目前及以前在公司平台上的活动所获取的其他资料以及天府股交通过其他方式自行收集的资料)以解决争议、对纠纷进行调停。用户同意天府股交可通过人工或自动程序对用户的资料进行评价。
4.12 天府股交采用行业标准惯例以保护用户的资料。用户因履行本协议提供到天府股交平台的信息,天府股交不会恶意出售或免费共享给任何第三方,以下情况除外:
(1)提供独立性服务且仅要求服务相关的必要信息的供应商,如印刷厂、邮递公司等;
(2)具有合法调阅信息权限并从合法渠道调阅信息的政府部门或其他机构,如公安机关、法院;
(3)天府股交的关联实体;
(4)经平台使用方或平台使用方授权代表同意的第三方。
4.13 用户授权天府股交,除法律另有规定之外,将用户提供 到天府股交的信息、享受天府股交服务产生的信息(包括本协议签署之前提供和产生的信息)以及天府股交根据本条约定查询、收集的信息,用于天府股交及其因服务必要委托的合作伙伴为用户提供服务、开展市场调查与信息数据分析。
用户授权天府股交,除法律另有规定之外,基于为用户提供更优质服务的目的,向天府股交因服务必要开展合作的伙伴提供、查询、收集用户的信息。
为确保用户信息的安全,天府股交及其合作伙伴对上述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并采取各种措施保证信息安全。
本条款自本协议签署时生效,具有独立法律效力,不受合同 成立与否及效力状态变化的影响。
4.14 天府股交有义务根据有关法律要求向司法机关和政府部门提供用户的个人资料。在用户未能按照与天府股交签订的服务协议的约定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时,天府股交有权根据自己的判断,披露用户的个人信息和资料,并做出评论。用户严重违反天府股交的相关规则的,天府股交有权对用户提供的及天府股交自行收集的用户的个人信息和资料编辑入网站黑名单,并将该黑名单对第三方披露,且天府股交有权将用户提交或天府股交自行收集的用户的个人资料和信息与任何第三方进行数据共享,以便网站和第三方对用户的申请进行审核之用,由此可能造成的用户的任何损失,天府股交不承担法律责任。
第五条 系统故障
用户同意,基于互联网的特殊性,天府股交不担保服务不会中断,也不担保服务的及时性和/或安全性。系统因相关状况无法正常运作,使用户无法使用任何天府股交服务或使用任何天府股交服务时受到任何影响时,天府股交对用户或第三方不负任何责任,前述状况包括但不限于:
(1)天府股交系统停机维护期间;
(2)电信设备出现故障不能进行数据传输的;
(3)由于黑客攻击、网络供应商技术调整或故障、网站升级、银行方面的问题等原因而造成的服务中断或延迟;
(4)因台风、地震、海啸、洪水、停电、战争、恐怖袭击等不可抗力之因素,造成系统障碍不能执行业务的。
第六条 特别提示
6.1 除以下情况外,平台不对外提供信息。
(1)事先获得用户的同意或授权;
(2)根据法律法规、法律程序的要求提供;
(3)监管部门要求提供;
(4)天府股交相关审计、法律顾问等中介机构要求提供。
6.2 用户应妥善保管用户的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优化手机安装设置、避免使用不安全软件、防范短信被窃取、避免在非安全网络下使用平台服务等。如用户发现用户的账户为他人冒用、盗用或非法使用的,应立即以有效方式通知天府股交。
6.3 如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用户自行承担导致的责任及损失,平台免责。
(1) 用户通过非天府股交授权的链接或非天府股交认可的方式登录;
(2) 用户主动告知他人或故意泄露用户的身份信息、账户信息;
(3) 用户的设备因故障、网络病毒等原因被第三方窃取信息;
(4) 用户的手机信息、资料被第三方拦截、复制;
(5) 因用户自身或第三方原因导致的信息泄露、操作错误等。
第七条 风险提示
7.1 平台向用户展示信息不等同天府股交向用户提供投资咨询服务,用户不应以平台信息作为投资决策依据,天府股交不对用户据此作出的投资决策进行任何保证收益或不亏损的承诺。
7.2 平台上刊载的所有资料图表仅供用户参考,不构成邀约或意图邀约用户购买、抛售或持有任何证券。用户据此投资造成的盈亏与天府股交无关。
7.3 平台上部分资讯信息、数据资料来源于第三方,平台不保证其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用户自行承担因信赖或使用第三方信息而引致的任何损失。
7.4 天府股交严禁工作人员从事下述行为,用户应充分知晓,并不得参与其中,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将由用户自行承担。
(1)代用户作出投资决策;
(2) 以任何形式向用户做出保证资产本金不受损失或者保证取得最低收益的承诺,或与用户约定分享投资收益、分担投资亏损;
(3)泄露天府股交商业秘密,泄露用户投资交易情况、商业秘密或他人隐私;
(4)通过个人或公司以外的其他账户向用户收取服务费用,或以其他方式私下收取用户任何款项或财物;
(5) 以虚假信息、市场传言或内幕信息为依据向用户提供投资分析、预测或建议;
(6)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行业自律组织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八条 通知条款
8.1 用户在使用平台服务,即表示用户同意接受平台消息推送。
8.2 用户同意天府股交根据用户在平台填写的联系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手机号、地址、邮箱)向用户发送电子形式的业务通知,该服务免费提供。
8.3 用户应完全理解并自行承担无法及时收到通知的风险,可能由于用户的软硬件设置、第三方干扰、通信运营商等外部原因,也可能由于用户填写的信息错误、未及时更新等原因。
8.4 天府股交通过手机短信、信件、邮件、平台消息等发出通知的,通知发出即视为天府股交已履行通知义务。
第九条 法律适用
9.1 本协议不涉及用户与天府股交的其他用户之间,因网上交易而产生的法律关系及法律纠纷。但用户在此同意将全面接受并履行与天府股交其他用户在天府股交签订的任何电子法律文本,并承诺按照该法律文本享有和(或)放弃相应的权利、承担和(或)豁免相应的义务。
9.2 如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则应认为该条款可与本协议相分割,并可被尽可能接近各方意图的、能够保留本协议要求的经济目的的、有效的新条款所取代,而且,在此情况下,本协议的其他条款仍然完全有效并具有约束力。
9.3 本协议及其修订的有效性、履行与本协议及其修订效力有关的所有事宜,将受中国法律管辖,任何争议仅适用中国法律。
本协议签订地为中国云南省。因本协议所引起的用户与天府股交的任何纠纷或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用户在此完全同意将纠纷或争议提交平台营业场所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用户声明:
天府股交已提醒本人注意本协议各条款,特别是黑体字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本人对各条款含义均不存在不理解的情况。签约各方对本协议的含义认识一致,认同并接受本协议全部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