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性股权市场是非上市企业直接融资的主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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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非上市银行股权托管工作稳步推进

发布日期:2020-08-01
 四川非上市银行股权托管工作稳步推进

据天府股交中心发布的数据:截止6月30日,(1)四川省辖区共有非上市城市商业银行11家,其中10家城商行在天府股交中心办理股权登记托管,8家(80%)已完成,2家正在办理之中。(2)四川辖区共有村镇银行53家,其中44家(83%)已在天府股交中心完成股权登记托管,有特殊情况的村镇银行9家。(3)已在天府股交中心集中登记托管股权的非上市银行,共计54家(85%),托管股本总计达211亿元/股。

这一重大进展,标志着四川省辖区新的银行股权管理体系已建成,按照银保监会要求已按计划完成绝大部分非上市城商行、村镇银行股权的第三方登记托管,填补了四川省银行业股权规范管理基础设施的空白。

 

非上市银行股权第三方登记托管,是银保监会、证监会决定的我国金融领域一项重要改革发展措施,旨在既促进银保监会对银行股权管理的监管又促进非上市商业银行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以做优做强做大。改革的主要措施是将非上市银行股权由原来银行自行管理改变为移交给符合资质条件的以股交中心为主的专业登记托管机构代管、发挥股交中心作为证券登记托管机构的“第三方监督”和“专业服务”。

全面实现股权登记托管,预期可以实现“四个有利于”:
一是银保监会通过第三方股权登记托管加强对银行股东的监管,提高银行股权活动对监管机关的透明度,克服银行自行管理股权中存在的各种不规范行为,有利于银保监会治理银行股权管理的乱象,维护国家金融安全。

二是银行通过专业登记托管机构的服务,有利于提升银行股权管理的水平,并且总体上节约成本、提高效率。

三是银行的股东通过专业登记托管机构的服务,有利于提升对银行股东的服务质量。

四是通过股交中心的登记托管,实现非上市银行与区域性股权市场及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对接,银行及其股东通过区域性股权市场可以交易转让股权、质押股权及发债、发行股票等,有利于促进银行业与证券市场的共同发展。

 

股交中心作为专业的证券登记托管机构,可以发挥“第三方监督”与“专业服务”双重作用。

首先是登记托管机构独立于银行,可以严格遵照银保监会相关规定规范办理银行股权的各类变动,及时向银保监会报送银行股权及变动的信息,对银行股权的违法违规异动情形拒绝办理并向银保监会及时报告,成为协助银保监会监管银行管理的一线助手。

同时,登记托管机构发挥专业优势,为银行、为股东可以提供优质、高效、安全的登记托管服务,提升银行股权管理的专业水平和效率。

 

银保监会、证监会早在2019年1月就已研究制定银行股权登记托管改革事项。

 

2019年7月12日,银保监会正式公布《商业银行股权托管办法》(银保监会令[2019]2号)和《关于做好商业银行股权托管办法实施相关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19〕156号)。《办法》明确,“商业银行应委托依法设立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符合特定条件的区域性股权市场运营机构或其他股权托管机构管理其股权事务。”。《通知》明确要求,2020年6月底前非上市银行原则上应将股权托管至符合要求的托管机构。

 

2019年6月21日,证监会发布《关于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的指导意见》(清整办函〔2019〕131号),第六条明确规定“登记托管业务是区域性股权市场的基础业务,运营机构是省级行政区域内的证券登记托管机构。”《指导意见》对以股交中心为主建立非上市银行股权登记托管体系提供了及时、得力的跨行业政策支持。2019年7月银保监会《办法》和《通知》、证监会《指导意见》的正式发布,标志着以股交中心为主建立全国非上市银行股权登记托管体系的建设工作正式展开。

 

四川辖区金融监管机关对全面推进非上市银行股权登记托管体系建设工作高度重视。四川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四川银保监局和四川证监局对此开展了一系列工作,保持监管协作和配合,督促有关市场主体认真落实监管要求。

 

2020年5月20日,四川成都稠州村镇银行与天府股交中心隆重举办了《稠州村镇银行股东名册》交接仪式。稠州村镇银行向天府股交中心移交了《稠州村镇银行股东名册》,天府股交中心向稠州村镇银行签发了《股东名册交接确认函》,双方确认自即日起由天府股交中心受托管理稠州村镇银行的《股东名册》并提供专业的股权登记托管相关服务。该交接活动,标志着四川省完成了首家辖区内银行股权的第三方登记托管工作,是四川省非上市银行股权登记托管工作取得的重大突破。

 

后续,在城商行、村镇银行股权登记托管的基础上,四川辖区将按银保会规定进一步完成其他机构的登记托管及各类地方金融组织股权的集中登记托管工作,进一步完善四川辖区金融股权登记托管体系,为加强金融监管提供基础设施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