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性股权市场是非上市企业直接融资的主渠道

ས་ཁོངས་རང་བཞིན་གྱི་རྐང་དབང་ཚོང་ར་ནི་ཚོང་རར་ཞུགས་མེད་པའི་ཁེ་ལས་ཀྱིས་ཐད་ཀར་མ་དངུལ་འདུ་འཁོར་གྱི་ཐབས་ལམ་གཙོ་བོ་ཞིག་རེད།

2019-2020:共同筑就区域性股权市场飞速发展的一座座里程碑

发布日期:2020-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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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元又复始,春风又一年。
即将过去的2019年,
区域性股权市场筑就了一座座飞速发展的里程碑,
并已开启了2020年更大发展的新征程。


一、“区域性股权市场”官微正式上线

       2月1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区域性股权市场委员会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新四板----区域性股权市场”正式上线,为全国股交行业开拓新的信息交流阵地,为股交行业提供新的发声平台,以绵薄之力助推区域性股权市场发展。全国股交中心的同仁们齐心协力,培育、利用股交行业微信公众号及股交行业微信交流群,已形成行业沟通交流信息的会客厅、互相鼓励前行的加油站。

二、首届“全国股交行业三八红旗手”评选诞生

       3月8日,由中国证券业协会区域性股权市场委员会组织的首届全国股交行业三八红旗手评选活动圆满结束,评选活动引发行业极大参与热情,凝聚了行业奋进的力量。评选诞生了10位“全国股交行业三八红旗手标兵”、17位“全国股交行业三八红旗手”,为行业树立了学习榜样。中国证券业协会党委书记、执行副会长安青松、中国证券业协会区域性股权市场委员会主任委员刘肃毅撰文热烈祝贺。

三、证监会制定《指导意见》,成为促进区域性股权市场发展的又一份纲领性文件

       3月29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区域性股权市场委员会组织全国股交中心在合肥召开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座谈会。中国证监会打非局李至斌局长、证券业协会葛伟平副会长等领导出席会议。会议对打非局起草的《关于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若干意见(草案)》进行了集中研讨。会后又征求各方意见修改完善。6月21日,中国证监会以《关于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的指导意见》(清整办函〔2019〕131号,简称《指导意见》)为名正式印发。《指导意见》明确了股交行业发展急需的若干政策意见,是继2017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的通知》(国办发〔2017〕11号)、5月中国证监会《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督管理试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32号,简称《监管办法》)之后,推动区域性股权市场规范发展的又一份纲领性文件,意义深远。

四、以股交中心为主建立非上市银行股权登记托管体系取得重大进展

       2月,中国证监会打非局组织对银保监会《商业银行股权托管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建议明确“符合条件的区域性股权市场运营机构”是托管机构,银保监会予以采纳。3月,中国证券业协会向银保监会正式函报《关于全国股交中心集中统一登记托管银行等金融机构股权情况的研究报告》,获得银保监会主要负责人高度肯定,从而形成了以股交中心为主建设非上市银行股权登记托管体系的方案。4月,《托管办法》公开征求意见。7月,银保监会正式发布《托管办法》(银保监会令〔2019〕2号)。《指导意见》也明确要求股交中心要为银行股权登记托管提供优质服务。近几个月来,委员会已采取多项措施全力推动《托管办法》和《指导意见》贯彻落实。据11月底统计,大部分省份完成任务已过半。非上市商业银行股权登记托管体系建设是跨银监、证监、省金融局的金融领域重要的综合改革发展措施,既有利于加强非上市银行股权管理、克服股权管理乱象,又有利于促进非上市银行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做优做强。

五、国务院决定在区域性股权市场推广科技创新专板

       1月8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广第二批支持创新相关改革举措的通知》,明确推广在上海、安徽、四川等少数地区试点的科技创新专板。3月29日,中国证监会打非局、证券业协会、各股交中心在合肥召开的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座谈会上集中研讨了推广科技创新专板。目前,多数股交中心已设立了科技创新专板及类似的板块,聚焦科创企业的选拔、培育孵化。安徽省长亲自抓科创专板,为全国树立了榜样。6月27日、12月5日,深交所、武汉股交中心两度组织会议,为全国股交同行提供机会深入研讨交流如何发展科创专板、促进科创企业与资本市场对接。

六、资本市场多层次之间联动发展进展显著,区域性股权市场培育出多家科创板上市公司

       打通资本市场多层次之间的隔离、形成多层次之间的联动发展,是资本市场深改的重大议题。《指导意见》首次鼓励拟上市企业先在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培育孵化、符合条件后再去公开市场发行上市,即“先挂牌、后上市”。6月19日,宁波股交中心挂牌培育的“容百科技”成为上交所科创板的首批上市公司。7月12日,辽宁股交中心挂牌培育的“芯源微”又成为科创板上市公司。四川省金融局已发文确定天府股交中心是四川省“五千五百上市行动计划”的综合支持服务平台。在“先挂牌、后上市”联动发展体制促进下,区域性股权市场必将成为培育孵化上市公司的“苗圃”,未来沪深证券交易所、新三板大部分的新上市公司必将来自区域性股权市场培育孵化的优质挂牌公司。

七、区域性股权市场制度和业务创新试点列入资本市场弥补短板深改方案的重点任务清单

       提高直接融资比重的金融体系改革大局已然成型。区域性股权市场将是非上市公司特别是中小微企业、民营企业、科创企业等直接融资的主渠道和核心平台,已成为广泛共识。易会满主席对区域性股权市场频频发声寄予厚望,6月28日在全国人大会议上提出运用好四板市场是促进股权融资标本兼治的根本性措施之一,9月9日在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工作座谈会上宣布深改方案12方面重点任务之一是补齐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短板、选择若干区域性股权市场开展制度和业务的创新试点,11月15日赴浙江股交中心调研筹划区域性股权市场的创新试点。从2011年被视为金融风险源而清理整顿,到2017年正式进入规范发展阶段,再到2019年、2020年的创新发展阶段,区域性股权市场历经十年发展历程,改革发展的脚步越来越快越来越稳,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塔基”将逐步填补夯实,我国金融体系直接融资的“短板”将变为“长板”。

八、《证券法》首次赋予区域性股权市场法定的地位和功能

       4月,证券法修订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审议并公开征求意见。中国证券业协会区域性股权市场委员会针对证券法修订做了大量的前期研究,5月份再次发动多个股交中心、专家学者、人大代表向全国人大、证监会等提出股交行业的修改意见。12月28日,习近平签发主席令公布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新《证券法》第九十八条规定:“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区域性股权市场为非公开发行证券的发行、转让提供场所和设施,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新《证券法》首次在法律层面赋予区域性股权市场法定的地位和功能,即区域性股权市场是非公开发行转让证券的资本市场,是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即证券交易所、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区域性股权市场等三个层次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新《证券法》授权国务院制定区域性股权市场的管理办法,便于国务院根据区域性股权市场创新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区域性股权市场条例》及其他形式的行政法规,进一步完善区域性股权市场的法律制度。

九、长期困扰股交行业发展的法律障碍将被扫除

       12月23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民法典(草案)》和《证券法(修订草案)》。《民法典(草案)》第四百四十三条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该规定生效后将废除现行《物权法》“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的二百二十六条,扫除长期困扰区域性股权市场办理质押登记的法律障碍。新《证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已规定“在证券交易所和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证券的登记结算,应当采取全国集中统一的运营方式。前款规定以外的证券,其登记、结算可以委托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或者其他依法从事证券登记、结算业务的机构办理。”《指导意见》第六部分规定各地股交中心是省级行政辖区内的证券登记托管机构、省级政府可以发文进一步明确股交中心办理登记托管的职责效力,《监管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区域性股权市场的登记结算业务可以自行办理,因此,股交中心就是新《证券法》所指的“其他依法从事证券登记、结算业务的机构”。12月10日,四川省政府金融主管机关已发文确定天府股交是四川辖区非上市银行业法人金融机构股权的登记托管机构。12月24日,天津市政府主管机关已发文确定天津股交(OTC)是天津辖区的证券登记托管机构、可以办理股权质押登记、集中登记托管股份公司股份、与工商建立对接机制,在全国率先突破影响股交中心发展的“四大瓶颈”。通过《民法典》草案、新《证券法》、《监管办法》和《指导意见》及省政府及其主管机关发文,将彻底扫除股交中心办理股权出质登记的法律障碍,将促进股交中心与工商部门全面建立对接机制。
 

       众人拾柴火焰高。各位领导、同仁和朋友们共同筑就了2019年区域性股权市场飞速发展的一座座里程碑,共同见证了众多的历史性时刻和成就。

       路虽远,行则将至。2020年,区域性股权市场更大发展的新征程已然开启。让我们一起同心同行、共赴征程、共赢未来。

       值此辞旧迎新之际,中国证券业协会区域性股权市场委员会全体委员向奋斗在市场一线的各位领导、同仁及关心支持区域性股权市场发展的各界朋友们,致以最诚挚的感谢和新年祝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