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金融科(联系电话0817-2666106)
负责全市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行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拟订全市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行的发展政策和行业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按照规定权限依法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行的设立变更事项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进行审核、报批或核准;负责全市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行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指导地方金融相关行业协会开展工作并加强行业自律。负责持牌金融中介机构的行业管理和服务,促进金融中介服务业发展,参与拟订促进与金融业密切相关的中介服务机构发展的政策、规划并配合有关部门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