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行政执法与稳定科(联系电话0817-2666555)
负责贯彻执行国省有关金融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机关内部审计工作;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全市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金融仓储公司、典当行、区域性股权市场、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权益类或大宗商品类交易的交易场所的管理规定;对地方政府履行相关监督管理和风险防范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职能部门指导督促各县(市、区)政府做好防范、化解和处置地方金融风险工作,打击非法集资和非法金融活动,开展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风险排查、案件调查处置等相关工作;统筹推进全市地方金融风险监测预警与应急处置机制建设;统筹推进全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承担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