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全市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商业保理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地方权益类交易场所、大宗商品类交易场所、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监管。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规范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互助。拟订全市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商业保理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全市融资担保机构体系建设。拟订全市金融要素市场发展规划,推动地方金融要素市场体系建设,指导地方权益类交易场所、大宗商品类交易场所服务实体经济和区域经济。负责依法行政综合工作,指导本行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重大行政决定的合法性审核。统筹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