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性股权市场是非上市企业直接融资的主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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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常会:在区域性股权市场开展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份额转让试点

发布日期:2020-08-04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7月15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重点支持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就业创业;要求用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加强资金和项目对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



加强保险资金对实体经济支持力度


会议提出,取消保险资金开展财务性股权投资行业限制。



      此处提及的股权,并非上市公司股权,而是指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和注册登记,且未在境内证券交易所公开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投资方式包括直接投资、间接投资,投资性质分为一般股权投资和重大股权投资。


     据了解,保险公司当前执行的是2010年发布的《保险资金投资股权暂行办法》(下称《办法》),规定保险资金直接投资股权,仅限于保险类企业、非保险类金融企业和与保险业务相关的养老、医疗、汽车服务等企业的股权。


      2018年10月,银保监会拟对《办法》进行修订,下发了《保险资金投资股权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首次取消了这条限制,要求在符合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的条件时,保险公司综合考虑自身实际(偿付能力、风险偏好、投资预算、资产负债等因素),自主审慎稳健地选择行业和企业类型,并加强股权投资能力和风险管控能力建设。


      记者从业内获悉,截至目前,上述修订尚未正式落地,也就意味着,保险资金开展财务性股权投资仍然有行业限制。


      但是,这方面的政策导向一直没有变。2019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的若干意见》时再次提及,研究取消保险资金开展财务性股权投资行业范围限制,规范实施战略性股权投资。如今,国务院常务会议对此再次进行了强调。

      一位险资高管分析称,取消保险资金开展直接股权投资的行业限制,最重要的意义在于,鼓励保险资金以直接融资渠道为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引导保险资金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为企业营造更好的融资环境。未来,保险资金将会更好地支持有市场、有前景、有技术优势的行业和领域的更好发展。


      上述高管表示,区域性股权市场是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促进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股权交易和融资,具有积极作用。开展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份额转让试点,有利于提高区域性股权市场的流动性,激发该市场的活力,吸引更多资金通过该市场支持实体经济薄弱环节。



地方债或在8-9月放量发行


会议指出,截至7月中旬,经全国人大批准的3.75万亿元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已发行2.24万亿元、支出1.9万亿元,全部用于补短板重大建设,对应对疫情影响、扩大有效投资、稳住经济基本盘发挥了积极作用。



      公开数据显示,新增专项债资金多投向基础设施、园区建设、轨道交通。其中,6月新增专项债中投向最多的为基础设施、园区建设、轨道交通、收费公路等收益确定性较强的领域,分别占比54.07%、19.35%、12.41%、9.82%。


      中国财政预算绩效专委会副主任委员张依群对上证报记者表示,现在特别国债1万亿元和新增财政赤字1万亿元已经分配到地方,重点用于缓解市县基层财政的资金紧张状况。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再提地方政府专项债,就是要全面加快中央积极财政政策资金实施进度,确保各项新增资金和政策尽快落地见效。


      国金证券固收首席分析师周岳分析称,此前为特别国债发行腾出市场空间,6月地方债发行规模全面回落,预计7月发行将继续保持低位。根据今年的地方债限额,尚有4244.07亿元新增一般债和15187.37亿元新增专项债将要发行,预计将会在8-9月放量。



新一批万亿元专项债已在路上


      据悉,日前财政部已向省级财政部门下达了新一批地方新增专项债额度,数额或在万亿元左右。


      今年专项债额度已下达4个批次,共3.55万亿元。其中,去年11月下达1万亿元,今年1月下达2900亿元,今年5月下达1万亿元。这三批专项债也被市场称为“提前批”,额度合计2.29万亿元。


      此次会议要求,各地要加快专项债发行和使用,支持“两新一重”、公共卫生设施建设,可根据需要及时用于加强防灾减灾建设,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确保项目质量。对项目短期内难以建设实施、确需调整资金用途的,原则上要于9月底前完成并按程序报备。


      “在地方专项债项目安排上聚焦新型基建和传统基建共同推进,重点推进信息技术、网络数据、智慧城市、产业创新等新型基建项目,实现新型基建和新型城镇化紧密融合,继续加大交通、水利等传统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投入,提高基建项目标准,补齐经济发展和民生福祉改善的短板,为我国现在和未来经济发展打造更为强大的基础设施平台。”张依群认为。


      他表示,在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和使用进度的同时,还应注重质量和数量并重,严禁以损失质量为代价换取单纯的形象数量进度,要把积极财政政策资金的每一分钱都用在拉动经济增长的刀刃上,严禁铺张浪费和挪作他用。



对财政支出向社会公开作出明确规定


会议还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草案细化了预算法的有关规定,将近年来财税体制改革和预算管理实践成果以法规形式固定下来。



      为确保公共财政节用裕民,草案对财政支出向社会公开作出明确规定,要求一般性转移支付公开细化到地区,专项转移支付公开细化到地区和项目,单位预决算支出公开到项、基本支出公开到款,政府债务、机关运行经费、政府采购等按规定公开。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时效,规定县级以上各级政府按一定比例,将下一年度转移支付提前下达至下一级政府。

      在张依群看来,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预算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是对2014年全国人大通过的《预算法》修正案的进一步细化,是社会长期普遍期盼但却始终没有出台的政策性法规,草案获得通过不仅可以将今年财税体制改革政策措施以法规形式固定下来,大大增强财税改革和管理政策的法律效力,而且可以切实保证现行分税制财政体制的稳定发展运行,强化中央与地方、部门与单位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促进财政资金管理绩效的全面提升。


      他介绍说,该草案的亮点在于将政府预算、债务、采购、转移支付等政策和管理实现全面公开透明,明确到具体需要公开的类款项,让政府和部门单位每一笔支出都必须主动向社会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并为地方政府和部门单位合理安排下一年度预算提供更加精准的财政资金来源,通过预算的细化和全面公开透明推进政府管理服务职能转变和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