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性股权市场是非上市企业直接融资的主渠道

ས་ཁོངས་རང་བཞིན་གྱི་རྐང་དབང་ཚོང་ར་ནི་ཚོང་རར་ཞུགས་མེད་པའི་ཁེ་ལས་ཀྱིས་ཐད་ཀར་མ་དངུལ་འདུ་འཁོར་གྱི་ཐབས་ལམ་གཙོ་བོ་ཞིག་རེད།

首页 > 政府扶持政策 > 详情页

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成都市郫都区完善金融服务体系助推建设“双创、知识产权特色金融功能区”的六条政策》的通知

来源:成都市郫都区 发布日期:2021-03-30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

 

《成都市郫都区完善金融服务体系助推建设双创、知识产权特色金融功能区的六条政策》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712

 
成都市郫都区完善金融服务体系助推建设双创、知识产权特色金融功能区的六条政策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讲话精神,落实成都建设国家西部金融中心大会工作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遵循金融业发展规律,培育特色金融产业生态,加快建设双创、知识产权特色金融功能区,特制定本政策。

第一章  提升双创、知识产权金融产业能级

第一条  鼓励双创、知识产权相关金融机构聚集发展

 

(一)鼓励法人准金融机构聚集。对新入驻郫都区的法人型准金融机构(如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若实缴资本达到1亿元(含)以上的,自其实缴资本足额到位并实现首次纳税后,按实缴资本的0.2%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二)鼓励设立省级准金融机构总部。对依法在郫都区设立省级准金融机构总部的机构,自其实现首次纳税后,分三年按50%30%20%比例给予共计10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三)鼓励设立各类双创、知识产权金融服务专营机构。对获得相关金融监管机构批准设立并新入驻郫都区的各类双创、知识产权金融服务专营机构,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第二条  大力发展双创、知识产权类股权投资业

(一)鼓励设立各类双创基金(含天使投资基金)。对在郫都区发起设立1亿元以上双创基金的基金管理机构,按基金实际到位资金的1%,分三年按50%30%20%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 200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对管理基金规模1亿元以上的基金管理机构,按其对地方经济贡献的70%给予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二)鼓励以股权方式投资双创企业。对以股权方式投资郫都区双创企业的,投资时间达2年以上的股权投资机构或个人,按其投资额的5%给予最高不超过 20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三)鼓励设立知识产权类运营基金并加快投放。对各类社会资本、社会化知识产权运营机构在郫都区内设立知识产权类运营基金,按其在辖区内年度实际投资金额的1%给予资助,同一基金同一年度累计不超过200万元。

第二章  构建多元化双创、知识产权金融服务体系

第三条  鼓励加大双创、知识产权金融信贷支持

(一)鼓励银行创新双创、知识产权类金融产品。对支持郫都区双创、知识产权发展,积极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商标权质押贷款、采购合同质押贷款等无形资产质押融资服务的银行,按其年度相应贷款发放额的1%给予资助,同一银行同一年度累计不超过20万元。

(二)鼓励双创企业积极运用各类双创、知识产权类信贷产品。对双创企业以其依法拥有的知识产权通过质押从金融机构取得信贷资金,企业在还本付息后,按其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额的2%给予资助,同一企业同一年度累计不超过20万元。

第四条  鼓励加大双创、知识产权金融保险支持

(一)鼓励保险机构推广双创、知识产权类科技保险。对支持郫都区双创、知识产权发展,提供各类科技保险服务的保险机构,按照其年度相应保费收入年度新增余额的2%给予资助,同一保险机构同一年度累计不超过50万元。

(二)鼓励双创企业积极运用各类双创、知识产权类保险产品。对双创企业购买知识产权类科技保险险种,按其相应保费实际支出的30%给予资助,同一企业同一年度累计不超过10万元。

第五条  鼓励加大双创、知识产权金融新兴领域支持

(一)鼓励小额贷款公司创新双创、知识产权金融产品。对科技小贷公司经认定研发的创新型科技贷款产品,按年度在贷资金规模增量的1%给予资助,同一公司同一年度累计不超过100万元;对小额贷款公司开展投贷联动业务,按年度新增股权投资额的5%给予资助,同一公司同一年度累计不超过100万元。

(二)鼓励融资担保公司为双创企业增信。对融资担保在保余额4亿元以上的融资担保公司(住房置业担保公司除外),按年度新增双创企业担保实际发生额的0.1%给予资助,同一公司同一年度累计不超过100万元。

(三)鼓励融资租赁机构支持双创企业发展。对购买郫都区双创企业生产的先进装备的融资租赁机构,按其年度采购金额的0.5%给予资助,同一机构同一年度累计不超过100万元。

(四)鼓励设立双创、知识产权金融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支持在郫都区依法注册设立各类双创、知识产权金融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按照其当年建设投资额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对平台帮助郫都区双创企业获得融资,按照企业实际融资到位资金的0.5%给予资助,同一平台同一年度累计不超过100万元。

(五)鼓励使用双创、知识产权金融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对使用经郫都区认定的双创、知识产权金融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的区内金融机构或企业,按照其使用费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第三章  用活多层次资本市场助推企业发展

第六条  大力提升全区经济证券化水平

(一)鼓励双创企业上市。对纳入上市培育名单,首次成功在境内外主板、境内中小板、创业板上市且募集资金主要用于郫都区的双创企业,分阶段给予30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二)鼓励双创企业新三板挂牌。对成功进入新三板挂牌的双创企业,给予6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三)鼓励双创企业在区域股权交易市场挂牌。对在天府(四川)联合股权交易中心成功挂牌的双创企业,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对在天府(四川)联合股权交易中心进行股权质押贷款融资的挂牌双创企业,按基准利率的60%给予资助,同一企业同一年度累计不超过30万元;对在天府(四川)联合股权交易中心进行股权融资的挂牌双创企业,按融资到位资金的10%给予资助,同一企业同一年度累计不超过100万元。

(四)鼓励孵化载体加大双创企业培育力度。对成功培育双创项目在境内外主板、境内中小板、创业板上市的孵化载体给予每个3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对成功培育双创项目进入新三板的孵化载体给予每个1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第四章  附则

本政策支持对象为工商注册地、税收征管关系、统计关系均在郫都区辖区内的各类金融机构、双创企业、孵化载体、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以及相关个人,且承诺10年内不迁离本区、不改变在本区的纳税义务。若违反承诺,享受本政策的资助资金须全部退回。

本政策所指的金融机构是指专门从事货币信用活动的中介组织,由一行两会(中国人民银行、银保会、证监会)监管,如银行、证券、保险等;准金融机构是指从事金融活动,但是并未获得金融许可证,由非一行两会直接监管的企业,如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双创、知识产权金融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是指提供互联网线上或线下各类综合金融服务的机构。

本政策在执行过程中,若遇国家、省、市调整相关政策,则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同一主体同一事项符合区级其他相关政策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重复享受资助。对获得本政策资助的相关机构或个人在申请资助过程中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除追缴全部已拨付资助资金外,还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郫都区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的重大双创、知识产权金融类项目,可通过一事一议的办法加大支持力度。

本政策由区人民政府授权区金融办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对符合本政策条件的相关机构或个人申请相关资助的,须由区金融办会同双创管委会、区知识产权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区经科局、区商务局、区投促局、企业所属街道或园区等相关单位进行认定,具体实施细则由区金融办会同相关部门另行制定。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实施,有效期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