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性股权市场是非上市企业直接融资的主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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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广元市支持企业上市“助跑提速” 十条措施》的通知

来源:广元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3-02-01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广元国际铁路港管委会:

 

《广元市支持企业上市“助跑提速”十条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 12 13

 

广元市支持企业上市“助跑提速”十条措施为鼓励和引导企业借助多层次资本市场实现高质量发展和境内上市新突破,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分层施策、整体推动”原则,特制订如下措施。


一、强化资源要素保障

(一)优化资源配置,强化要素保障。对已与证券机构签订辅导协议或纳入省上市后备资源库的企业,在实现主营业务扩大或产业转型升级方面,优先安排建设用地指标,优先保障“五通一平”,优先优惠提供标准厂房、办公用房使用。对电力、天然气、用水等能源有特殊需求的企业,积极响应企业需求,强化能源供应保障。〔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含广元经开区管委会,下同);市自然资源局、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国网广元供电公司、市天然气公司、市供排水集团(分号前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分类指导培优育强

(二)分批分类分层,强化递进培育。积极落实四川省“五千五百”上市行动计划,按照“加快一批、培育一批、储备一批”要求,分类建立指导台账。加快推动一批拟上市企业进入上市流程,积极指导企业不断完善发展战略、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做大做强主业,尽快达到上市基本条件;全力推出一批企业进入省、市上市后备资源库,帮助“贡嘎培优”“专精特新”优质企业进入省上市后备资源库进行重点培育;储备一批潜力企业进入我市企业上市后备资源库,分层培育,加大扶持力度;积极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挂牌“新三板”;鼓励企业整合优质资源,借壳上市。〔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


三、支持企业改制上市

(三)抢抓政策红利,支持改制上市。按照企业上市注册制改革要求,深入挖掘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盈利能力较强、成长性较好、有上市意愿的企业,鼓励采取重组、联合、兼并、租赁、承包经营、合资、转让产权和股份制等多种形式做强做优企业。引导广元市产业投资基金、市属国有企业或联合其他投资机构进行投资,帮助拟上市企业增强资本实力,通过上市实现企业更高质量发展。鼓励企业将总部设立在我市,通过跨地区并购做大做强。〔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金融工作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四、聚力助企纾困解难

(四)解决遗留问题,打通上市堵点。对已与证券机构签订辅导协议的拟上市、挂牌企业及我市已上市企业,由企业注册地所在县(区)政府牵头,市级有关部门协同配合,帮助企业协调解决项目审批、土地房产变更、资产转让以及产权确认、债务纠纷等历史遗留问题。协调司法部门开辟涉企诉讼“绿色通道”,对拟上市企业所涉案件,加快推进破产重整、立案、审理、执行等工作,降低企业诉讼成本,为资本市场建设提供优质法治环境。〔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市法院、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五)化解运营困难,提升盈利能力。各行业主管部门及时精准为企业推送相关惠企政策信息,分类指导企业申报技改、退税、贷款贴息、减费让利、缓交社保等惠企项目,并在资金、用工、产品销售、物流、品牌打造等方面给予帮助,加大“广元造”产品宣传力度,在本地采购中积极推荐企业产品或服务。支持上市、拟上市、“新三板”挂牌企业通过债券、基金、租赁等方式实现融资,协调金融机构为企业量身定制最优融资方案,加大信贷投放力度。〔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国资委、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


五、提升政务服务质效

(六)开通“绿色通道”,优化行政审批。按照“一企一专班”“一企一策”制定培育方案,成立企业上市(挂牌)工作专班,开展“管家式”服务,实行重大事项、难点事项工作人员代办制和上门服务制,开通“绿色通道”,落实“最多跑一次”要求,在各个环节为企业上市(挂牌)提供全方位的支持。〔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金融工作局〕


(七)实施审慎监管,强化指导服务。改进监管服务方式,依托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平台,开展非现场监管,减少对企业现场检查。对后备上市(挂牌)企业财务、税收、劳务、安全生产、交通运输等开展灵活、及时、便利的指导服务。最大限度实行柔性监管,不得擅自要求企业停工停产停业,为企业创造更有利于发展的宽松政务环境。〔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市税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金融工作局〕


六、加强财政金融互动


(八)设立专项资金,强化奖补支持。设立财政支持企业上市专项资金用于企业上市奖励补助。

 

1.市内企业在沪深交易所成功上市的,一次性给予 300 万元奖补;在北交所成功上市的,一次性给予 200 万元奖补;在沪深北交易所成功借壳上市的,一次性给予 100 万元奖补。

 

2.市内企业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成功上市的,一次性给予 100万元奖补;在其他境外交易场所上市的,实行“一事一议”进行奖补。

 

3.市内企业首次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基础层挂牌的,一次性给予 30 万元奖补,从基础层转入创新层再给予20 万元奖补;挂牌直接进入创新层的一次性给予 50 万元奖补。

 

4.市内企业进入四川省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的,一次性给予10 万元奖补。

 

5.市内企业首次在天府(四川)联合股权交易中心特色板块挂牌的,挂牌后一次性给予 3 万元奖补。

 

6.市内企业从股份制改造开始,在申报上市、“新三板”挂牌过程中,由注册地所在县(区)财政按其贡献的 50%,给予专项资金奖补,奖励补贴资金在上市完成后予以兑现;市内企业在沪、深、北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后,3 年内由注册地所在县(区)财政按其贡献分别按 50%40%30%的比例,给予专项资金奖补。专项奖补资金主要用于企业技改、人才招引、品牌创建、科研等方面。

 

7.市外在沪深北交易所成功上市或在“新三板”挂牌企业,注册地迁入我市满 1 年的,从迁入当年起,由注册地所在县(区)财政按其贡献给予 5 年期专项资金奖补(第一年 100%,第二年50%,第三年 30%,第四年 20%,第 5 10%);同等享受市内企业成功上市或首次挂牌的相应奖励政策,并在提供过渡办公房、人才公寓、搬迁等方面给予专项资金奖补。

 

8.鼓励企业提高直接融资比例,上市企业、“新三板”挂牌企业通过增发、配股等方式再融资的,按实际募集资金的 1‰给予奖励,每年最高分别奖励 100 万元、20 万元。

 

9.享受上述奖励补助的上市企业,可将补助资金的 30%用于奖励企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国有企业,在各级政府已出台奖励政策基础上,增加 200 万元至500 万元且不超过募集资金 5‰的工资总额额度,由企业自行支付。

 

10.市、县(区)实行同一奖励政策,奖励资金不得叠加享受,在沪深北交易所成功上市的企业,申请上市奖励资金时,需扣除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已享受的奖励资金,奖励资金由注册地所在县(区)财政承担。享受奖励政策的企业 10 年内因经营发展需要迁出我市的,不再享受本政策措施并退还所奖励资金。〔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金融工作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七、加大人才激励关怀


(九)注重荣誉保障,加强智力支持。支持上市后备企业引进“特聘专家”、高级经营管理人才、核心技术团队和高技能人才,符合条件的优先申领“蜀道英才卡”,享受落户、子女就学、医疗保障、住房安置、生活补助、公积金贷款等优惠政策,优先纳入“专家智力服务基层”“蜀道英才五进”活动服务名单。落实《广元市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为高新技术上市后备企业选派“企业科技特派员”,鼓励和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建设高水平创新平台。〔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八、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考核激励。建立“1+3”工作机制,即依托市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一个由市政府主要领导牵头的议事协调机制;各县(区)落实一名联挂县领导、制定“一企一策”培育方案、组建一套工作专班。帮助拟上市企业协调上市过程中各级各部门涉及的相关问题。不定期对企业上市培育工作开展研究,推动解决企业在上市过程中的困难问题,将企业上市“助跑提速”工作纳入县(区)考核。〔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金融工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国资委、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本措施由市金融工作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企业上市挂牌融资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广府发〔202011 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