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持方向
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方向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提升发展能力。
(一)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支持市级以上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实施的增添服务设施设备、推进信息化建设、提升服务供给能力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载体建设类项目);支持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争创国家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支持获得“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总决赛一、二、三等奖的企业(以下简称奖励项目)。
(二)提升发展能力。支持中小企业围绕重点产业和重点领域为大企业、大项目和产业链提供零部件、元器件、配套产品和配套服务(以下简称专业协作配套项目);支持奖励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以下简称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奖励项目)。
二、支持方式
(一)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包括专项补助和以奖代补两种支持方式。载体建设类项目支持方式为专项补助,国家级服务机构及“创客中国”奖励项目支持方式为以奖代补。
(二)提升发展能力。提升发展能力包括专项补助、贷款贴息和以奖代补三种支持方式。专业协作配套项目支持方式为专项补助和贷款贴息,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奖励项目支持方式为以奖代补
三、支持内容
(一)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1.专项补助。对市级以上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实施的增添服务设施设备、推进信息化建设和提升服务供给能力的载体建设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已完成投资额40%的比例给予补助,单个建设项目补助额不超过300万元。
2.以奖代补。对获得国家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称号的单位给予一次性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每个单位只奖励一次)。对获得“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总决赛一、二、三等奖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6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提升发展能力
1.专业协作配套项目专项补助方式是按照企业签署协议交易金额不超过10%的比例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2.专业协作配套项目贷款贴息方式是按照企业从银行业金融机构取得期限一年(含)以上的融资借款且支付利息,按照不超过50%的比例给予企业在该期间实际利息支出贴息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3.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奖励项目是对获得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称号的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四、支持范围、条件
(一)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市级以上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且满足下列条件。
1.在成都市域内注册登记的独立法人单位。
2.具有开展相关经营活动或服务的场地、人才、设施,具有健全的内控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无严重不良信用记录。
3.载体建设类项目:服务机构以中小微企业为服务主体,服务中小微企业数量占服务总量的60%以上,企业满意度不低于80%。
4.载体建设类项目:服务机构提升服务能力建设项目实际投入金额400万元以上。
5.奖励项目:经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国家级服务机构奖励项目),获得“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总决赛一、二、三等奖(“创客中国”大赛奖励项目)。
(二)提升发展能力
符合支持方向的中小企业,且满足下列条件。
1.在我市注册登记、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企业,或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央属、省属及其他大型企业集团在我市依法纳税的非独立法人机构。
2.申报企业管理规范,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生产经营状况良好。
3.企业所属行业及实施的项目符合产业政策。重点支持我市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省级“专精特新”企业、“升规”培育企业。
3.企业依法依规生产经营,近2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环境污染事故。
4.协作配套项目:企业围绕重点产业和重点领域为大企业、大项目和产业链提供零部件、元器件、配套产品和配套服务,并签署采购供货协议(协议3个以内,含3个),累计协议金额不低于2000万元,且累计完成协议销售额60%以上。
5.协作配套项目贷款贴息方式:企业符合协作配套项目要求,且从银行业金融机构取得期限一年(含)以上的融资借款并支付利息,且实际支付利息100万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