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性股权市场是非上市企业直接融资的主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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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全面启动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行动

发布日期:2020-11-12
        据证监会网站消息,11月10日,中国证监会召开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动员部署会。
        会议指出,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资本市场重大决策部署的具体举措,是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内在需要,是资本市场服务新发展格局的必然要求,也是资本市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中之重。要深刻理解注册制背景下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要求,立足中国国情和资本市场发展阶段,主动作为、扎实履职,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工作抓实抓好。

证监会:启动上市公司专项行动
会议要求,要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作为上市公司监管的重要目标,全面落实《意见》各项要求,细化任务分工,抓紧制定完善一批制度规则,推进解决一批重点问题,处置化解一批公司风险,确保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工作“既见声势、更见实效”。

一是以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行动为抓手,不断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
        转变监管理念,坚持信息披露监管与公司治理监管“双轮驱动”。全面启动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行动,督促公司自查、整改,完善公司治理规则体系,强化公司治理底线要求,健全公司治理长效机制。结合落实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推动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提高质量。

二是把好“入口关”,为市场引入源头活水。
        深刻理解注册制改革的初心和使命,从源头上提升上市公司质量。沪深交易所要关口前移,坚守板块定位,在上市推广、审核等各环节,承担起监管责任。会机关要加快职能转变,重点做好规则制定、统筹协调、审核监督、发行监管等工作。派出机构要发挥属地优势,严格监管要求,做好辅导验收和现场检查。

三是畅通“出口关”,抓好退市制度改革落地实施。
        贯彻落实关于退市制度改革的部署和《意见》要求,严格退市监管,完善退市标准,简化退市程序。交易所要切实承担主体责任,各派出机构与地方政府加强协作,坚决打击各类恶意规避退市行为,严肃处置通过煽动缠访闹访等方式对抗监管的行为。拓宽多元化退出渠道,充分调动相关方面和地方积极性,重点推动重整一批、重组一批、主动退一批,促进存量上市公司风险有序出清。

四是坚持分类处置,依法查处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
        按照《意见》提出的“分类处置”原则,对上市公司给时间,督促真整改。各派出机构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支持,共同推进辖区上市公司限期整改工作。限期未完成整改或新发生占用担保的,依法严厉查处。

五是坚持久久为功,持续压降上市公司股票质押风险。
        股票质押风险化解已经取得阶段性成效,但后续处置仍具有艰巨性、长期性、复杂性和反复性。继续坚持控增量、化存量的原则,协调推动场内外市场一致性监管,打好质押风险化解攻坚战的“下半场”。

六是落实“零容忍”要求,从严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深入贯彻国务院金融委要求,围绕健全证券执法司法体制机制、严厉查处大案要案、健全民事赔偿制度等任务,加强与相关部委的沟通协调,细化工作举措,抓紧落实落地。
        会议强调,要贯彻《意见》要求,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工作中不断增强合力。进一步强化与相关部委、地方政府等的协同配合,增强工作主动性、实效性和预期性,扎实推动《意见》各项安排落地见效。

        今年以来,退市制度已累计多次被重磅会议和相关文件点名。7月11日,国务院金融委第三十六次会议提出,深化退市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退市标准。10月9日,国务院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提出,健全上市公司退出机制。10月31日,国务院金融委专题会议提出,增强资本市场枢纽功能,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建立常态化退市机制。11月2日,中央深改委第十六次会议审议了《健全上市公司退市机制实施方案》。会议指出,要坚持市场化、法治化方向,完善退市标准,简化退市程序,拓宽多元退出渠道,严格退市监管,完善常态化退出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