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性股权市场是非上市企业直接融资的主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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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大礼包来袭!四川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 最高获千万资金支持

来源:来源: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四川日报 发布日期:2021-07-30
        近日,四川省经信厅、财政厅联合印发《四川省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新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认定管理办法》,鼓励和引导企业在重点产业领域积极开展创新研制。重点产业领域包括航空与燃机、轨道交通、智能装备、电子信息等“16+1”重点领域,以及重大工程施工装备、农机装备、应急装备、医疗装备、民生装备等。

       “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如何认定?此次政策的支持力度有多大?一起来看。

一、申请认定的企业和产品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企业依法注册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产品须符合国家有关目录或《四川省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新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三)产品技术先进。国内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在同类产品中应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省内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在同类产品中应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四)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申请单位通过其主导的技术创新活动,拥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或依法通过受让取得知识产权的所有权或使用权。

(五)产品性能可靠。产品通过省级或以上市场监管部门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或测试评价机构的性能参数检测。无相应检验检测机构的,需提供产品合格证或用户使用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

(六)产品研制、开发完成时间距申请认定时间一般不超过2年。

二、“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如何认定?

        据了解,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是指经过创新,其品种、规格、架构或技术参数等有重大突破,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但处于市场推广初期的首台(套)或批(次)成套设备、整机设备及相关核心部件、控制系统、基础材料、软件系统等。

       如企业不知道自己的产品是否符合认定要求,可参考省经信厅牵头制定的《四川省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新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推广应用指导目录》,即四川省内研制且亟需推广应用的产品指导目录。符合《目录》的产品,可申请“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认定。

       认定结果分为国内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和省内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两种。国内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在同类产品中应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省内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在同类产品中应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此外,申请认定的企业和产品,还应符合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性能可靠等条件。

三、支持对象

       根据《管理办法》,省级工业发展资金对符合《目录》、国家相关目录或列入《公告》的产品,按规定予以财政资金支持。同一台(套)或批/版(次)产品只能享受创新突破补助、保费补贴、销售奖励其中之一。

四、扶持政策 最高获千万资金支持

      《管理办法》提出,对经认定列入《公告》的产品,按不超过认定后第一年度产品销售合同金额的5%予以销售奖励,单个产品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研制单位和用户单位均在省内的,奖励资金的30%奖励给研制单位,70%奖励给用户单位;用户单位在省(国)外的,只对研制单位进行奖励。

       此次《管理办法》还新增了创新突破补助。对经认定列入《公告》、实现销售的第一台(套)装备、第一批次新材料、第一版次软件,技术水平处于国际国内领先水平的,根据产品销售合同金额,在省级工业发展资金中予以研制企业创新突破补助。

       国际、国内领先的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产品支持比例分别不超过销售合同金额的30%、20%,支持金额均不超过1000万元。此外,对服务重大战略、重大工程的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还可纳入“一事一议”重点项目,加大支持力度。

       同时,《管理办法》还提出了保费补贴等扶持政策。值得注意的是,同一台(套)或批/版(次)产品只能享受创新突破补助、保费补贴、销售奖励其中之一。

五、认定程序及实施时间

        经济和信息化厅、财政厅一般每年二季度公开发布认定征集通知,企业按属地原则向当地经信和财政主管部门申报,地方经信和财政主管部门审核企业申报资料后逐级推荐上报。

      《管理办法》自2021年9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