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企业抵押物少、融资难、融资贵的困境如何破解?直接融资重成长,间接融资重抵押,如何在两者之间架设桥梁,畅通企业融资渠道?
8月2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围绕科技成果“评什么”“谁来评”“怎么评”“怎么用”完善评价机制,作出明确工作安排部署。其中,《意见》明确提出,充分发挥金融投资在科技成果评价中的作用,加大对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投融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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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项主要工作措施,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
(一)全面准确评价科技成果的科学、技术、经济、社会、文化价值。
(二)健全完善科技成果分类评价体系。基础研究成果以同行评议为主,应用研究成果以行业用户和社会评价为主,不涉及军工、国防等敏感领域的技术开发和产业化成果,以用户评价、市场检验和第三方评价为主。
(三)加快推进国家科技项目成果评价改革。
(四)大力发展科技成果市场化评价。
(五)充分发挥金融投资在科技成果评价中的作用。加大对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投融资支持。推广知识价值信用贷款模式,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规模。
(六)引导规范科技成果第三方评价。
(七)改革完善科技成果奖励体系。
(八)坚决破解科技成果评价中的“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问题。
(九)创新科技成果评价工具和模式。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开发信息化评价工具。
(十)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激励和免责机制。
金融投资助力科技成果转化
在充分发挥金融投资在科技成果评价中的作用部分,《意见》指出,要完善科技成果评价与金融机构、投资公司的联动机制,引导相关金融机构、投资公司对科技成果潜在经济价值、市场估值、发展前景等进行商业化评价,通过在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设立分支机构、优化信用评价模型等,加大对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投融资支持。
要推广知识价值信用贷款模式,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规模。在知识产权已确权并能产生稳定现金流的前提下,规范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要加快推进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管理改革,引导企业家、天使投资人、创业投资机构、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等各类市场主体提早介入研发活动。
《意见》对四板市场的影响
目前,中小科技企业生产经营资金的主要来源,首先是自有资金,达到50%以上,其次分别为民间融资、企业间资金占用、政府拨款或投资,最后才是银行贷款。由于科技型企业有形担保抵押物极度匮乏,股权、专利权、商标权等无形资产的评估、转让、交易体系尚不健全,导致科技型中小企业取得风险投资以及政府资金的扶持较难。
不过,随着《意见》出台,要求各科技评价组织管理单位(机构)在一年内完成相关科技成果评价标准或管理办法制修订任务,等困扰中小科技型企业融资难的融资保障机制问题一解决,四板市场数量庞大的中小微科技型企业,或将迎来发展壮大的良好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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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原文:《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
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1-08/02/content_5628987.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