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性股权市场是非上市企业直接融资的主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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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企业,来自成都中院的22条服务保障

来源:四川新闻网、红星新闻 发布日期:2023-03-24
3月22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召开成都法院优化营商环境暨服务保障企业座谈会,现场发布《服务保障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二十二条措施》(以下简称《二十二条措施》),并向参会企业代表问计问需、征求意见,进一步提升营商环境。

《二十二条措施》立足司法办案职责与服务企业发展的联结点,涵盖审判执行、诉讼服务到法治宣传等方面,是成都中院为营造企业安心经营环境、优化企业专心创业环境、释放多层次解纷效能、延伸暖企诉讼服务,向社会作出尊商护企、亲商助企的郑重承诺。

据悉,成都法院还针对近年来审判中的频发涉企问题,发布了《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企业经营法律风险提示一百条》,为企业和企业家优化经营管理模式、加强自身建设提供决策参考。

二十二条措施具体为:

坚决防止利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准确把握刑事犯罪的认定标准,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企业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兼并重组中涉及经济纠纷与恶意侵占国有资产的界限。对企业和企业家在生产、经营、融资活动中的创新创业行为,只要不是刑法明令禁止的,不以刑事手段干预。

 

依法保护企业和企业家人身财产权利。收案后7日内认真审查刑事强制措施和涉案财物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准确性和必要性;对措施采取不当的,及时撤销、变更或解除。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的联动配合,依法严惩侵害企业、企业家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

 

切实防范和纠正涉企冤假错案。全面落实刑事辩护全覆盖、非法证据有效排除、关键证人应出尽出、控辩双方充分对抗等庭审实质化审理举措,切实防范冤假错案。对于涉企冤假错案,发现一起,纠正一起。

 

开展涉企“挂案”清理专项行动。对审理期限一年以上涉企“挂案”实行动态台账管理,采取审限预警、日常督办、精准调度、限时审结等措施,控增量、销存量。对已结涉企信访案件开展专项清理行动,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加强企业商誉和企业家名誉保护。审慎处理与企业、企业家有关的姓名权、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纠纷,严厉打击侮辱诽谤行为。依法适用先予执行制度,督促侵权人尽快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最快速度制止侵权行为,防止损害扩大。

 

坚决打击“碰瓷式”牟利行为。准确界定“消费者”与“职业打假人”,明确维权与敲诈界限,防止民营企业遭遇恶意敲诈,不当承担高额惩罚性赔偿。严厉打击恶意诉讼、权利滥用等“碰瓷式维权”行为,持续净化市场环境。

 

助力企业构建和谐劳资关系。依托全市22个“劳动争议一站式多元处置中心”,指导推进企业园区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促进劳资纠纷就地就近化解。帮助企业完善用工制度,推动工资支付、劳动合同变更或解除、休息休假等常见问题规范处置,依法保护劳资双方合法权益。

 

加强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全力保护专精特新和高新技术企业创新,依法准确适用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精准识别“刷单炒信”、商业攀附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以及纵横向隐秘行业垄断行为。引入实物证据3D建模机制及技术调查官流动机制,打破企业技术类案件举证难、认定难的壁垒,让权利保护更加及时高效。

 

助力缓解企业融资难题。严格审查企业综合融资利率,对变相高利贷等超出法律规定部分不予支持,降低融资成本。依法规制民间借贷市场秩序,严厉打击“高利转贷”“职业放贷”“套路贷”、虚假诉讼等行为,净化民间融资环境,缓解融资难问题。

 

推动涉企纠纷督促程序广泛适用。细化督促程序适用的相关规定流程,引导企业债权人对债权到期、债权债务关系单一明确且债务人能够接受送达的纠纷直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有效缩短企业纠纷解决时间,降低企业诉讼费成本。

 

十一

服务保障企业“走出去”“引进来”。优化涉外民商事案件集中管辖格局,力争成为国际商事争议解决优选地,便利当事人依法选择管辖法院、选择适用法律。丰富涉跨境授权委托线上认证、域外送达、域外法查明和适用手段,提升涉外案件解纷效率。

 

十二

搭建企业与行政机关沟通协调平台。依法妥善审理涉企行政案件,搭建企业与行政机关沟通协调平台,加大企业与行政机关“面对面”调解力度,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参与诉讼,发送司法建议督促纠正违法提高市场准入、限制公平竞争等不当行政行为,助推涉企行政争议高效、实质化解。

 

十三

依法为企业发展争取“容错空间”。依法妥善审理涉企行政处罚案件,准确适用“首违不罚”事项及减轻、从轻处罚情形,依法纠正畸轻畸重等不规范行政处罚,助推行政机关建立健全涉企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合理划分裁量阶次,为企业发展争取“容错空间”。

 

十四

支持企业绿色低碳转型。依法支持企业有序开展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对高排放、高耗能企业申请延长生态环境修复赔偿金缴纳期限、分批赔偿并提供有效担保的,依法予以准许,加强绿色低碳技改抵扣赔偿损失方式推广适用。助推碳市场交易机制完善,在碳排放配额、核证自愿减排量交易及担保纠纷案件中,从严认定合同无效情形,最大限度维护合同效力。

 

十五

强化破产制度救危治困功能。坚持“多重整、少清算”理念,对于适应市场需要、具有发展潜力和经营价值的危困企业,积极引导优先适用预重整、重整、和解程序。完善破产配套措施,推动健全完善容缺办理、信用修复机制,助力企业重塑良好信用、重回营业状态。

 

十六

灵活采取查封、变价措施。灵活采取查封措施,对于查封的被执行企业厂房、机器设备等生产资料,允许企业在不严重影响财产价值的情况下继续使用。依法适当采取财产变价措施,合理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坚持网络拍卖优先,充分吸引更多主体参与竞买,最大限度提升拍卖财物价值。

 

十七

加强企业胜诉权益兑付。深入落实执行工作分段分权运行,深挖细查财产线索,强化执行惩戒措施,提高财产处置效率,提升执行标的到位率。提高案款发放效率,将法定案款发放时间在法定期限内再压缩,案款到账且无争议的,及时发放;部分有争议的,先发放无争议部分,确保企业胜诉权益快速兑现。

 

十八

严格采取信用惩戒措施。对于不符合法定条件的被执行企业及法定代表人,坚决不纳入失信名单或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对于符合法定条件的被执行企业及法定代表人,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可以给予一至三个月宽限期。对于已履行完毕或具有其他法定事由的被执行企业,及时屏蔽失信信息或解除限制高消费措施,恢复企业及法定代表人信用。

 

十九

便利企业在线参与诉讼。升级“蓉易诉”在线诉讼平台,完善“一站式诉讼服务”功能,积极推动接入“蓉易办”平台,为企业提供网上立案、文书领取、网上阅卷、在线查档等服务事项,实现诉讼服务“24小时不打烊”。依托“5G参审室”,方便企业就近进行在线庭审、远程材料提交、证据交换、庭审预约等诉讼活动,切实降低企业诉讼成本。

 

二十

优化12368助企服务热线。为企业提供咨询查询、留言法官、意见建议、诉讼指引等一号通办服务,接通回复率达100%,对能够回复的事项当场予以回复,对需要转办事项15天内予以办结。将涉企可形成模板化固定回复的问题录入12368法律知识库,方便企业选择智能语音服务快速获得咨询答复。

 

二十一

促进涉企纠纷多元化解。全面参与“微网实格”,下沉司法力量,延伸司法触角,以人民法庭为平台促进涉企纠纷就地高效化解。将基层法治指导员从乡镇街道延展至产业园区,着力破解企业“诉前有问”“诉中不明”“判后有疑”等问题。支持培育孵化行业性商事调解组织,丰富企业纠纷调解菜单库,实现专业化、行业化商事特邀调解组织占比超过四分之一,满足市场主体多元化纠纷解决需求。

 

二十二

开展涉企调研和法治宣传。精准对接企业多元司法需求,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等平台推送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通过召开新闻通气会等方式发布涉企典型案例、审判白皮书,向社会展现司法保护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的生动实践。邀请企业家参加法院开放日活动,组织企业家视察法院工作,旁听重点案件审理,增强法治意识。

 

《二十二条措施》立足司法办案职责与服务企业发展的联结点,涵盖审判执行、诉讼服务到法治宣传等方面,是成都中院为营造企业安心经营环境、优化企业专心创业环境、释放多层次解纷效能、延伸暖企诉讼服务,向社会作出尊商护企、亲商助企的郑重承诺。

据悉,成都法院还针对近年来审判中的频发涉企问题,发布了《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企业经营法律风险提示一百条》,为企业和企业家优化经营管理模式、加强自身建设提供决策参考。

二十二条措施具体为:

坚决防止利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准确把握刑事犯罪的认定标准,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企业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兼并重组中涉及经济纠纷与恶意侵占国有资产的界限。对企业和企业家在生产、经营、融资活动中的创新创业行为,只要不是刑法明令禁止的,不以刑事手段干预。

 

依法保护企业和企业家人身财产权利。收案后7日内认真审查刑事强制措施和涉案财物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准确性和必要性;对措施采取不当的,及时撤销、变更或解除。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的联动配合,依法严惩侵害企业、企业家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

 

切实防范和纠正涉企冤假错案。全面落实刑事辩护全覆盖、非法证据有效排除、关键证人应出尽出、控辩双方充分对抗等庭审实质化审理举措,切实防范冤假错案。对于涉企冤假错案,发现一起,纠正一起。

 

开展涉企“挂案”清理专项行动。对审理期限一年以上涉企“挂案”实行动态台账管理,采取审限预警、日常督办、精准调度、限时审结等措施,控增量、销存量。对已结涉企信访案件开展专项清理行动,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加强企业商誉和企业家名誉保护。审慎处理与企业、企业家有关的姓名权、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纠纷,严厉打击侮辱诽谤行为。依法适用先予执行制度,督促侵权人尽快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最快速度制止侵权行为,防止损害扩大。

 

坚决打击“碰瓷式”牟利行为。准确界定“消费者”与“职业打假人”,明确维权与敲诈界限,防止民营企业遭遇恶意敲诈,不当承担高额惩罚性赔偿。严厉打击恶意诉讼、权利滥用等“碰瓷式维权”行为,持续净化市场环境。

 

助力企业构建和谐劳资关系。依托全市22个“劳动争议一站式多元处置中心”,指导推进企业园区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促进劳资纠纷就地就近化解。帮助企业完善用工制度,推动工资支付、劳动合同变更或解除、休息休假等常见问题规范处置,依法保护劳资双方合法权益。

 

加强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全力保护专精特新和高新技术企业创新,依法准确适用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精准识别“刷单炒信”、商业攀附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以及纵横向隐秘行业垄断行为。引入实物证据3D建模机制及技术调查官流动机制,打破企业技术类案件举证难、认定难的壁垒,让权利保护更加及时高效。

 

助力缓解企业融资难题。严格审查企业综合融资利率,对变相高利贷等超出法律规定部分不予支持,降低融资成本。依法规制民间借贷市场秩序,严厉打击“高利转贷”“职业放贷”“套路贷”、虚假诉讼等行为,净化民间融资环境,缓解融资难问题。

 

推动涉企纠纷督促程序广泛适用。细化督促程序适用的相关规定流程,引导企业债权人对债权到期、债权债务关系单一明确且债务人能够接受送达的纠纷直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有效缩短企业纠纷解决时间,降低企业诉讼费成本。

 

十一

服务保障企业“走出去”“引进来”。优化涉外民商事案件集中管辖格局,力争成为国际商事争议解决优选地,便利当事人依法选择管辖法院、选择适用法律。丰富涉跨境授权委托线上认证、域外送达、域外法查明和适用手段,提升涉外案件解纷效率。

 

十二

搭建企业与行政机关沟通协调平台。依法妥善审理涉企行政案件,搭建企业与行政机关沟通协调平台,加大企业与行政机关“面对面”调解力度,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参与诉讼,发送司法建议督促纠正违法提高市场准入、限制公平竞争等不当行政行为,助推涉企行政争议高效、实质化解。

 

十三

依法为企业发展争取“容错空间”。依法妥善审理涉企行政处罚案件,准确适用“首违不罚”事项及减轻、从轻处罚情形,依法纠正畸轻畸重等不规范行政处罚,助推行政机关建立健全涉企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合理划分裁量阶次,为企业发展争取“容错空间”。

 

十四

支持企业绿色低碳转型。依法支持企业有序开展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对高排放、高耗能企业申请延长生态环境修复赔偿金缴纳期限、分批赔偿并提供有效担保的,依法予以准许,加强绿色低碳技改抵扣赔偿损失方式推广适用。助推碳市场交易机制完善,在碳排放配额、核证自愿减排量交易及担保纠纷案件中,从严认定合同无效情形,最大限度维护合同效力。

 

十五

强化破产制度救危治困功能。坚持“多重整、少清算”理念,对于适应市场需要、具有发展潜力和经营价值的危困企业,积极引导优先适用预重整、重整、和解程序。完善破产配套措施,推动健全完善容缺办理、信用修复机制,助力企业重塑良好信用、重回营业状态。

 

十六

灵活采取查封、变价措施。灵活采取查封措施,对于查封的被执行企业厂房、机器设备等生产资料,允许企业在不严重影响财产价值的情况下继续使用。依法适当采取财产变价措施,合理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坚持网络拍卖优先,充分吸引更多主体参与竞买,最大限度提升拍卖财物价值。

 

十七

加强企业胜诉权益兑付。深入落实执行工作分段分权运行,深挖细查财产线索,强化执行惩戒措施,提高财产处置效率,提升执行标的到位率。提高案款发放效率,将法定案款发放时间在法定期限内再压缩,案款到账且无争议的,及时发放;部分有争议的,先发放无争议部分,确保企业胜诉权益快速兑现。

 

十八

严格采取信用惩戒措施。对于不符合法定条件的被执行企业及法定代表人,坚决不纳入失信名单或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对于符合法定条件的被执行企业及法定代表人,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可以给予一至三个月宽限期。对于已履行完毕或具有其他法定事由的被执行企业,及时屏蔽失信信息或解除限制高消费措施,恢复企业及法定代表人信用。

 

十九

便利企业在线参与诉讼。升级“蓉易诉”在线诉讼平台,完善“一站式诉讼服务”功能,积极推动接入“蓉易办”平台,为企业提供网上立案、文书领取、网上阅卷、在线查档等服务事项,实现诉讼服务“24小时不打烊”。依托“5G参审室”,方便企业就近进行在线庭审、远程材料提交、证据交换、庭审预约等诉讼活动,切实降低企业诉讼成本。

 

二十

优化12368助企服务热线。为企业提供咨询查询、留言法官、意见建议、诉讼指引等一号通办服务,接通回复率达100%,对能够回复的事项当场予以回复,对需要转办事项15天内予以办结。将涉企可形成模板化固定回复的问题录入12368法律知识库,方便企业选择智能语音服务快速获得咨询答复。

 

二十一

促进涉企纠纷多元化解。全面参与“微网实格”,下沉司法力量,延伸司法触角,以人民法庭为平台促进涉企纠纷就地高效化解。将基层法治指导员从乡镇街道延展至产业园区,着力破解企业“诉前有问”“诉中不明”“判后有疑”等问题。支持培育孵化行业性商事调解组织,丰富企业纠纷调解菜单库,实现专业化、行业化商事特邀调解组织占比超过四分之一,满足市场主体多元化纠纷解决需求。

 

二十二

开展涉企调研和法治宣传。精准对接企业多元司法需求,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等平台推送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通过召开新闻通气会等方式发布涉企典型案例、审判白皮书,向社会展现司法保护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的生动实践。邀请企业家参加法院开放日活动,组织企业家视察法院工作,旁听重点案件审理,增强法治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