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经信厅等7部门联合通知
四川将安排
不少于1000亿元再贷款资金
支持提高创业担保贷款标准
其中
将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
由20万元提升至30万元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
由300万元提升至4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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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贷款贴息
四川将安排不少于1000亿元再贷款资金,设立支小惠商贷、助农振兴贷等财金互动产品,财政按照1.5%给予贴息,贴息后借款利率不超过一年期贷款基础利率(LPR)加15个基点(BP)。
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
支持提高创业担保贷款标准,将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由20万元提升至30万元,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由300万元提升至400万元。
对符合条件的2023年2月6日-12月31日新发放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150BP以下的利息,由借款人承担,剩余部分由财政部门给予贴息,其中:
个人贷款——
额度20万元及以下的部分,贴息资金由中央财政承担70%、省级财政承担21%、市县财政承担9%;
额度20万元以上、30万元及以下的部分,由省级财政承担91%、市县财政承担9%。
小微企业贷款——
额度300万元及以下的部分,贴息资金由中央财政承担70%、省级财政承担21%、市县财政承担9%;
额度300万元以上、400万元及以下的部分,由省级财政承担91%、市县财政承担9%。
注意: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个人贷款额度20万元以上、30万元及以下的部分,以及小微企业贷款额度300万元以上、400万元及以下的部分,财政部门不再给予奖补。
设备购置与更新改造再贷款财政贴息
落实设备购置与更新改造再贷款政策,对符合条件的项目贷款给予2.5个百分点的贴息支持、期限2年,贴息后贷款利率不超过0.7%。
对银行机构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2月28日期间向2022年12月31日前签订贷款合同项目发放的贷款,继续提供再贷款和财政贴息支持。
融资担保机构保费补贴和业务奖补
降低政府性融资担保费率,省级财政按照财政厅等11部门印发的《四川省财政金融互动奖补资金管理办法》(川财规〔2022〕9号)规定,对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机构给予保费补贴和业务奖补。省级财政统筹中央和省级融资担保奖补资金,即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担保增量降费、省级财政资金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企业融资担保增量降费,具体为:
省级财政按照上年度各市(州)获得中央和省级融资担保保费补贴和业务奖补资金总额的80%提前下达,支持各地按照“随报随审随拨”的原则,及时对2023年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机构兑付保费补贴和业务奖补资金;
省级财政在2024年各市(州)申报财政金融互动奖补资金时,根据预算安排情况,综合考虑2024年国家小微企业融资担保增量降费奖补资金总额、2023年省级资金预拨情况、各市(州)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保费补贴和业务奖补资金需求情况,将中央和省级资金切块下达各市(州),其中:对各市(州)2023年小微企业、“三农”企业担保费率低于1%的融资担保业务,在切块时给予一定倾斜。
在强化监督管理方面,对金融机构、企业、个人虚报材料,骗取财政资金的,一经发现应当及时追回资金,并按规定进行处理。
来源: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蓉城政事、成都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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