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性股权市场是非上市企业直接融资的主渠道

ས་ཁོངས་རང་བཞིན་གྱི་རྐང་དབང་ཚོང་ར་ནི་ཚོང་རར་ཞུགས་མེད་པའི་ཁེ་ལས་ཀྱིས་ཐད་ཀར་མ་དངུལ་འདུ་འཁོར་གྱི་ཐབས་ལམ་གཙོ་བོ་ཞིག་རེད།

首页 > 新闻公告 > 新闻动态 > 详情页

4月7日施行!绵阳市支持“转企升规”十条政策来了……

来源:绵阳市人民政府、上市与并购服务中心 发布日期:2023-04-06
 绵阳市支持“转企升规”十条政策措施 

为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十四五”时期“转企升规”工作的通知》(川办函〔2021〕91 号)、《四川省统计局关于印发<关于开展“转企升规”专项攻坚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川统计〔2022〕35 号)精神,深入实施“转企升规”专项攻坚行动,大力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加快推进我市“个 转企、小升规”(以下简称“转企升规”)工作,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作好准备,激发经济增长内生动力,加快形成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推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绵阳实际,特制定如下措施。

☟☟☟

完善工作机制
建立健全市专项攻坚行动工作专班推进机制,分行业成立专项攻坚行动小组,制定推进方案。
行业部门分年度、分地区制定工作计划,每月调度各行业转企升规情况,实行“专员制”指导服务。
各县(市、区)、园区分别组建“转企升规”工作专班, 制定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建立干部“包保”联系“转企升规”单位制度,将培育任务落实到具体责任人,落实落细“转企升规”各项工作。

〔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农 业农村局、市住建委、市市场监管局等,各县(市、区)、园区,首个逗号前为牵头单位,下同〕

建立“培育清单”
市场监管部门把在本市注册的符合小微企业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和税务部门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作为“个转企”培育对象。
统计、市场监管、税务部门联动,在基本单位名录库的基础上,根据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提供的行政登记资料,按照行业入库标准和企业营业收入,分级、分行业筛查“小升规” 培育对象。
行业主管部门分级、分行业确定每季度“转企升规”培育对象,集中人员、集中力量,全面梳理摸排、现场重点核实 符合转企条件的个体工商户情况和准规上企业情况,查清底数,制定“培育清单”。
各县(市、区)、园区重点关注辖区内符合转企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准规(限)上企业,积极开展针对性服务和纾困解难,并按季度报送相关台账至市专项攻坚行动工作专班。支持属地制定对应奖励政策,同一市场主体仅首次“转企升规”时享受奖励政策。本措施奖励资金由市财政和企业所在地按照 30%、70%比例分级承担。

〔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商务局、 市农业农村局、市住建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市税务局 等,各县(市、区)、园区〕 

加大首次“个转企”扶持力度
对2022年1月1日前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办理“个转企”实行分类奖励。
转型为独立法人企业正常经营满 1 年,依法 缴纳税款且名下至少1人购买社保的,一次性奖励 1 万元。
转型为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正常经营满 2 年,依法缴纳税款且名下至少1人购买社保的,实行“5000 元+5000 元”的分年奖励。
对转型升级企业,在三年过渡期内发放 2000 元/年的财务代理服 务费补贴。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等,各县(市、 区)、园区〕

加大首次“小升规”扶持力度 

(一)鼓励工业企业升规入统

对首次升规入统工业企业给予 6 万元一次性奖励,其中,对新建月度入库企业再额外给予 4 万元一次性奖励。各地安排专项 资金加强升规激励,强化培育库企业、新升规企业培训和服务, 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

〔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各 县(市、区)、园区〕 

 

(二)鼓励服务业企业“小升规”

对首次达标入库的规上服务业企业、限上商贸流通企业(单位)给予 6 万元一次性奖励,其中,对新建月度入库的再额外给予 4 万元一次性奖励。鼓励“分转子”“主辅分离”,达标入库后给予 10 万元一次性奖励。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委网信办、 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交 通运输局、市文广旅局、市邮政管理局,各县(市、区)、园区〕 

 

(三)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小升规”

对新入库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给予一次性奖励 5 万元。对在库存续时间超过1年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再给予 5 万元一次性奖励。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等,各县(市、区)、 园区〕

 

(四)鼓励符合条件的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申报入库

对当年成功申报入库(含外地转注本地)且当年完成建筑业 产值1亿元及以上的资质等级建筑和商品房销售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给予 5 万元一次性奖励。
〔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等,各县(市、 区)、园区〕 
支持融资贷款
对地方法人银行运用人民银行再贷款资金向符合条件的转企小微企业发放的低利率贷款,财政部门按贷款金额的1.5%给 予一次性贴息。
用好市级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在风险可控和商业可持续的基础上,在贷款额度、利率、担保方式等方面对“转企 升规”企业予以倾斜。
用好“金融超市”等政银企服务平台,将 有融资意愿的“转企升规”企业及时推荐至金融机构,帮助企业获得融资。

〔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市经信局、市科技局、 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建委、市市场监管局、 市政务服务监管局、人行绵阳中支等,各县(市、区)、园区〕 

强化要素保障
全面清理取消供水、供电、供气行业不合理收费,重点强化新“转企升规”企业生产用地、用水、用电、用气等基本要素保障,引导集中集约集聚发展,多措并举降低生产要素成本。有土地历史遗留问题的,积极帮助企业依法完善土地使用手续。

〔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建委、市市场监管局等, 各县(市、区)、园区〕

加强稳岗支持
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按规定向参加失业保险的“转企升规”企业发放失业保险稳岗补贴。
对吸纳脱贫人口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的“转企升规”企业,按 1000 元/人 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吸纳 10人以上的,再按每10人1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 20万元
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转企升规”企业,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 保险费给予全额社会保险补贴返还。
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 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转企升规”企业,属于中小微企业的,按 1000 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加大人才引育力度,鼓励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实施跨区域实体化“驻点 招工”服务。
支持企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给予职业技能补贴,引导企业改善生产生活环境,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商务 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建委、市市场监管局等,各县(市、区)、 园区〕

加强服务引导
大力推行“个转企”“小升规”线上线下服务。线上依托“绵 企通”政企服务平台设置“转企升规”专区,线下依托各级政务服务中心企业服务窗口做好“转企升规”服务。
属地政府要采取 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个转企”“小升规”企业提供登记注册、申请入库、政策兑现、代账代办、业务培训、财税指导、信 贷融资、组织参加展销会等集成服务,加快实现“转企升规”一 站汇聚、一站申报、免申即享。
全面完成“转企升规”企业名单 梳理,编制入库申报指南、政策兑现事项清单及集成服务事项清 单。对存在困难的“个转企”企业、退规企业或存在退规风险的企业按照“一企一策”进行重点帮扶,符合困难性减免政策的,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减免。

〔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监管局,市经 信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建委、市市场 监管局、市统计局等,各县(市、区)、园区〕


支持“四上”企业改进统计工作
鼓励全市“四上”企业确定统计负责人,配备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并保持统计人员基本稳定。各地对规模(限额)以上联网直报企业(单位)给予基层统计网报人员通讯交通补助,具体 标准由各地分行业制定。

〔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 农业农村局、市住建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等,各县(市、 区)、园区〕

强化督促考核与激励
行业主管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市统计局按月通报“转企升 规”相关情况,各行业主管部门分别牵头“个转企”“小升规” 工作督查和实施评估,对落实不到位、成效较差的进行通报批评或约谈。市委目标绩效办将“转企升规”工作纳入综合目标绩效考核。

〔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 村局、市住建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市政务服务监管局, 市委目标绩效办、市发展改革委等,各县(市、区)、园区〕

本措施各项激励政策具体实施办法,由相关责任单位制定。市级激励资金综合考虑各地“转企升规”企业数量、财政投入、新增经济贡献等因素进行激励,由各县(市、区)、园区统筹用于支持“转企升规”企业发展。兑现情况经各责任单位初审,按相关规定报市政府审批后兑现。本政策与市级、各县(市、区)、 园区已出台其他政策不一致的,按照“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原则执行

 

本政策自2023年4月7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