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贡市政府办公室正式发布《自贡市促进商贸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七条措施》,包含鼓励市场主体创先争优、支持餐饮企业拓展门店等,对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给予3万元至30万元不等的奖励。
01在鼓励市场主体创先争优方面
对新评为“国家级绿色商场”“中华老字号”的市场主体,每户给予10万元奖励。对新评为“四川老字号”、省级“天府名店”的市场主体,每户给予5万元奖励。
02在支持餐饮企业拓展门店方面
对积极发展连锁经营的餐饮企业,每新开设一家纳入统一汇算的直营连锁门店,门店面积500平方米以上、200至500平方米(含)、100至200平方米(含)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3万元的奖励,单个企业年度奖励总额最高100万元。
03在支持创建省级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方面
充分发挥各类资源和社会力量作用,积极开展创建,对成功创建为省级试点的实施主体,每个奖励20万元。
04在支持打造消费新场景方面
支持打造智慧商圈、主题街区、首店经济、夜间经济、步行街等消费新场景,对成功创建为省级示范项目的实施主体,每个奖励20万元。对符合多个消费新场景的,选择其中一类进行申报。
05在支持企业发展网络零售方面
对商品网络零售额全市排名前10位且增速不低于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的企业,排名第1至5位的,给予15万元奖励,排名第6至10位的,给予5万元奖励。
06在支持自贸先行区改革创新方面
对形成自贸领域制度创新成果的,按其获得在全国、全省复制推广的层级,每项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的奖励。
07在发挥行业协会引导作用方面
对市级行业(商)协会等社会组织,每年按期高质量报送行业年度分析报告并积极参与政府部门组织开展的商贸服务业领域相关活动,经年度综合评分,排名第1至3位的,给予5万元奖励,排名第4至6位的,给予3万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