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激发园区企业创新活力,增强创新动能,近日,乐山高新区发布《乐山高新区促进科技创新八条政策》(以下简称《政策》)。《政策》详细制定了多项条款,涵盖了从研发投入到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等多个方面,旨在为企业科技创新提供实质性的支持。
科技创新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核心要素,《政策》中包含了一系列奖励措施,旨在支持创新平台的提质升级。《政策》提出,对新获批的国家、省级重点(工程)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最高将分别给予200万元的奖励。此外,新获批的国家、省级检验检测机构也将获得100万元和30万元的奖励。
为优化科技人才发展环境,《政策》推出奖励措施。除按市、区人才引进相关政策执行外,针对国家创新创业大赛获奖的团队,实施了梯度化的奖金激励机制:一等奖奖励10万元,二等奖奖励8万元,三等奖奖励5万元。针对省级创新创业大赛获奖的团队,一等奖奖励3万元,二等奖奖励1万元。
《政策》将于2025年1月1日施行,有效期三年。支持对象为税收和统计关系均在乐山高新区并开展实际业务的企业、机构。企业(机构)管理规范,未被列入失信惩戒名单、科研失信名单,近三年内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环境信用评价等级均为诚信或良好(未纳入环境信用评价范围的企业,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纳税信用等级为B级(含)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