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性股权市场是非上市企业直接融资的主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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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成都市优惠政策申报指南!

发布日期:2021-06-07
 

2021年6月1日,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充分发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效能扎实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通知》的通知,将以工代训政策实施期限延至2021年12月底, “以工代训“补贴约1200元/人,成都各区县都有相关政策,详询当地人社局。

一、以工代训政策方面

二、申报对象

成都市开展以工代训政策的企业

三、申报时间

2021年12月底之前

政策全文:

http://cdhrss.chengdu.gov.cn/cdrsj/c109723/2021-06/01/content_549482d02e064042bfee7b947a28c951.shtml

(成都人社局官网,选中链搜一搜,即可访问网页)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充分发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效能扎实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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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府新区

一、申报条件

(一)工商登记、税收均在天府新区直管区的中小企业。

(二)2020年2月17日至2021年2月16日通过金融机构且以企业法人名义取得的新增贷款,包括展期贷款。

二、申报内容

《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共渡难关的政策和措施的通知》(天成管发〔2020〕1号)第四项“帮助缓解资金困难”。

三、申报时间

2021年5月31日至2021年6月18日,原则上逾期不再受理。

四、申报资料(以下资料需加盖企业公章,全套资料加盖骑缝章)

(一)贴息申请表

注意事项:

1.“申请补贴的贷款情况”栏:如有多笔新增或者展期贷款需逐笔填写。

2.“贷款利息”栏:按照就低原则,若企业实际贷款利率低于1年期LPR(即3.85%),则按2020年2月17日至2021年2月16日企业实际支付的利息总金额计算;若企业实际贷款利率高于1年期LPR(即3.85%),则按2020年2月17日至2021年2月16日企业以3.85%为利率需要支付的利息总金额计算。

3.“申请贴息金额”栏:按“贷款利息”栏的50%填写。

4.“申请贴息金额合计”栏: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金融机构对企业为中小企业的认定材料;

(三)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四)贷款合同及放款凭证;

(五)疫情期间实际支出利息的凭证和资料;

(六)受疫情影响情况说明;

(七)企业依法经营承诺书;

(八)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五、申报流程

各企业将申报资料(一式三份)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至注册地所属街道办受理。

六、其他事项

申报过程中如有未清楚事项,请咨询各街道办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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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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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持政策(部分

第一条 支持企业落户。对新引进的独角兽企业,自注册之日起1年内,在我区年度经济贡献达到400万元以上的,给予企业100万元开办补贴。对新引进人工智能、物联网、大数据、区块链领域的新经济500强企业,在成华区设立一级全资子公司的,自注册之日起1年内,在我区年度经济贡献达到200万元以上的,给予企业50万元开办补贴。

第二条 支持研发投入。对高新技术企业和成都市新经济种子企业、准独角兽企业、独角兽企业,按企业上一会计年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金额的10%,分别给予不超过5万元、10万元、20万元、50万元研发补贴。

第三条 支持应用场景建设。定期发布政府供需清单,充分释放公共数据资源,鼓励企业围绕智能制造、数字文娱等领域,打造新经济应用场景,对具有创新性、可推广性、示范效果的,经认定,按项目成本的10%,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补贴。对已获得成都市新经济天使投资基金投资的创新应用实验室,区产业投资基金可予跟投;对已授牌的成都市未来场景实验室,项目通过验收后,按项目成本的15%,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补贴。

第四条 支持企业融资。对开展人工智能、物联网、大数据、区块链等研发应用的新经济企业,当年获得专业股权投资机构100万元以上股权投资的按实到融资金额的5%,给予不超过100万元奖励;对获得信用融资、股权质押融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的科技企业,按其实际发生担保费的50%给予每户每年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补贴;按贷款合同约定市场报价利率(LPR)50%的贷款贴息,每户每年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贴息。

第五条 支持企业上台阶。经成都市首次认定的新经济种子企业、准独角兽、独角兽或行业领军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0万元、200万元一次性奖励。经省科技厅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再次认定的给予5万元奖励。

二、支持对象

本政策支持对象为登记注册地、税务关系在成华区的企业,且存续期不低于10年或达到相关协议约定的年限。在此期间迁出的,其享受的扶持奖励须全部退回。

三、附则

(五)本政策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由区新经济和科技局负责解释。

政策全文:

http://gk.chengdu.gov.cn/govInfo/detail.action?id=127186&tn=6

(成都市人民政府官网,选中链搜一搜,即可访问网页)

关于印发成华区加快培育市场主体促进文旅产业融合发展的扶持政策等3个文件的通知,相应的扶持补贴力度也非常大,位于成华区内的文旅产业企业可仔细研读。

1、成华区加快培育市场主体促进文旅产业融合发展的扶持政策

2、成华区促进影视音乐产业发展的专项扶持政策

3、成华区促进数字娱乐产业发展的专项扶持政策

政策全文:

http://gk.chengdu.gov.cn/govInfo/detail.action?id=126785&tn=6

(成都市人民政府官网,选中链搜一搜,即可访问网页)

新都区

 

促进都市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一、支持政策(部分)

第五条 鼓励发展“数字”农业,对成功申报并完成市级以上“数字”农业项目的农业主体,在项目验收通过后,给予1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农业信息示范基地称号的,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一次性补助。

第六条 鼓励社会企业、组织等社会力量建设“主导产业突出、现代要素集聚、设施设备先进、生产方式绿色、辐射带动有力”的现代农业产业园。经认定为国家、省、市、区级现代农业园区的,分别给予20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十七条 鼓励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参加国家、省、市主办的重大展示展销活动,凡由区政府统一组织参展的,其展位费在享受国家、省、市补助后的差额部分,经审核确认按50%给予补助。

第十八条 鼓励国内外企业集团在特色小镇和川西林盘中设立总部或区域总部。年度经济贡献区级实得达到50万元、100万元的,分别按当年经济贡献区级实得的40%、60%给予奖励。

第二十条 鼓励社会企业与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开展股份制合作,打造一批具有休闲观光、文创电商、农事体验、科普教育、民宿康养、科创研发等特色的农商文旅体融合发展项目,集体经济组织以农村闲置资源、固有资产入股等形式参与项目建设,自项目建成运营满1年后,按照集体经济组织当年总分红金额的40%给予奖励,连续奖励三年,累计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三年扶持期内,若调整经营性质不符合条款引导方向或未正常经营的,不继续给予奖励。

第二十一条 鼓励开展生态休闲农业示范创建,对新创建省级农业主题公园和省级示范休闲农庄的农业主体,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新评为市级森林人家、省级森林人家、省级康养基地、国家森林康养示范基地的,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5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二十三条 本政策由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促进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一、支持政策(部分)

第一条 鼓励大型企业到我区投资入驻。凡在我区落户的新办独立法人机构,实缴注册资本5000万元(含)-1亿元(不含),亩均经济贡献达到30万(含)以上,且经济贡献区级实得首次达到100万元(含)的当年,按实缴注册资本的0.5%给予一次性奖励;实缴注册资本1亿元(含)以上,亩均经济贡献达到35万(含)以上,且经济贡献区级实得首次达到200万元(含)的当年,按实缴注册资本的1%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奖励。

第二条 支持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对新引进协议投资2亿元及以上,2年内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土地款)达到5000万元(含)以上的,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给予最高不超过400万奖励。积极支持企业申请省市奖补政策。

第七条 支持企业“小升规”。对首次进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名录库的工业企业,在市级奖补的基础上,给予企业10万元奖励。

第八条 支持企业融资。对中小企业向融资租赁公司租赁自用生产设备价值总额1000万元以上的,按当年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的15%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设备租赁费用奖励。

第九条 支持区内企业在沪、深交易所上市。对企业上市分阶段给予以下奖励:首次完成股份制改造,奖励30万元;首次完成上市辅导备案,奖励20万元;上市申请首次被正式受理,奖励200万元;成功首发上市(IPO),奖励200万元

促进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第十四条 鼓励“小升规”“分改独”。对达到国家标准并成功纳入国家统计网报企业库的限额以上商业单位和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补助。对新都区内的分公司转为独立法人机构的,参照新办企业标准给予补助。

第十五条 鼓励打造“新都造”品牌。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认定的企业,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中华老字号”认定的企业,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政府质量奖的企业分别给予60万元、4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获得提名奖的企业,按相应奖励额度的50%给予奖励。

第十八条 支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发展。鼓励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在我区开展运营、代理和托管等服务工作,对在我区新设立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在一个自然年度内,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00万元(含)以上或持有新都区内可运营的授权发明专利数量200件以上的,给予10万元奖励。一个自然年度内托管拥有本区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数量达到50(含)-100(不含)家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补助,企业数量达到100家(含)以上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补助,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不受注册地在新都的限制。

政策原文:http://gk.chengdu.gov.cn/govInfoPub/detail.action?id=127930&tn=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