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性股权市场是非上市企业直接融资的主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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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关于组织推荐2021年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6-22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根据《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决定开展2021年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工作。


满足下列条件的挂牌企业注意啦,好事来了!

申报示范企业的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

2.在国内建有科研、生产基地且中方拥有控制权;

3.已认定为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

4.技术创新成果通过实施技术改造,取得了较显著的成效;

5.具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规模,从业人员300人以上,年销售收入3000万元以上,资产总额4000万元以上。

认定申请
1.地方企业向其所在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按要求上报申报材料。

2.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联合同级财政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确定推荐企业名单。并将推荐企业的申报材料及审核意见在规定时间内一起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

3.中央管理企业可按要求将推荐企业的申报材料直接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

申报材料
(一)申报材料包括:

1.《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申报书》、《企业基本情况表》、《企业技术创新评价指标》;

2.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会计报表;

3.本办法第六条和第七条有关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申报材料中的有关数据以各级统计机构、职能部门公开数据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会计报表为准。

(三)上述申报材料要求提供原件一式三份及电子版。

此次申请有两点需要注意
1.申请企业应在制造业重点领域具有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及产业化突出成果;

2.申请截止日期:2021年7月5日前。

企业被认定之后的好处,就不用多说了。

各地对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都有不同的奖励措施,同时企业还将得到政策倾斜和税收优惠。企业被认定为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后,其信誉将由明显提升,对未来的技术研发、吸引投资者、市场开发都有正面的推动作用。

工信部通知原文: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2021年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通知

工信厅科函〔2021〕14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根据《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联科〔2010〕54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决定开展2021年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企业的遴选和推荐报送工作,中央企业负责其下属企业的遴选和推荐报送工作。申请认定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应在制造业重点领域具有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及产业化突出成果,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和申报材料编写要求按《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二、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央企业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和推荐。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荐企业不超过3家,已开展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荐企业不超过4家;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央企业各择优推荐1家企业。

三、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央企业于2021年7月5日前将推荐文件、推荐企业汇总表及企业申报材料(格式见附件,纸质版一式两份,电子版光盘一份)报工业和信息化部,材料收集工作委托机械工业信息研究院受理。

四、联系方式

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 刘丹 010-68205231

机械工业信息研究院 牛江蓉 010-88379229

报送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百万庄大街22号,100037。请注明“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申报材料”。

附件:

1. 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推荐企业汇总表

2. 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申报材料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21年6月10日
附件下载地址:mp.weixin.qq.com/s/tz5puuWBkW7f-mKnXI0lXQ
(或登录工信部官网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