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日,西藏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西藏自治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立法过程和主要内容。
据了解,《条例》从优化营商环境、加强财税金融支持、推动创业创新、助企纾困解难等方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值得注意的是,《条例》第十七条明确“支持有条件的中小企业通过上市挂牌、发行债券、股权融资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直接融资。“
而作为资本市场的“塔基”,四板市场是畅通直接融资的重要渠道和抓手,在服务民营企业直接融资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天府股交是川藏两地非上市公司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直接融资的核心平台,川藏两地中小企业发展壮大的路上可以选择先对接资本市场,也就是挂牌天府新四板,以获取资本市场在企业发展过程中的各项服务和融资融智的便捷。
企业挂牌后,可以参与资本市场的相关活动。一是宣传展示,提高知名度和美誉度,吸引投资者的关注甚至投资。二是参与投融资对接活动。三是参与拟上市培育孵化活动,“先挂牌后上市”,转板挂牌或上市,进入境内外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上市交易股票。
企业挂牌后的投融资对接活动,包括“发股票、发债券、交易转让、办贷款、投资基金把股参”。其中“发股票”是指企业到天府新四板进行公司挂牌,在天府新四板发行股票,解决融资需求。股权融资是天府新四板的一项重要功能,天府新四板聚集了来自全国各地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众多投资机构,挂牌企业通过向特定投资者在天府新四板发行股票,可以实现直接融资。“发债券”是指企业在天府新四板发行可转债。可转债是投资者在一定时期内按一定比例或价格可以将之转换成一定数量股票的债券,是天府新四板为解决川藏两地非上市公司特别是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而推出的一项重要业务。
截至2022年底,天府股交已为各类中小企业累计融资215亿元,2022年较上年增长19.01%,切实做好企业投融资服务,帮助中小企业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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