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性股权市场是非上市企业直接融资的主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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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扶持!四川四部门联合印发六条措施支持新能源中重型商用车推广应用

来源: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四川经济网 发布日期:2024-03-07
       近日,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四川省新能源中重型商用车推广应用若干措施(2024—2027年)》(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加快推动全省中重型商用车新能源化。


       《若干措施》明确,到2027年,全省中重型商用车新能源化率突破10%,新增加和更新的公交车中新能源汽车比例超过90%。


       《若干措施》提出:


       1、加快在火电、钢铁、煤炭、焦化、有色、水泥等行业和物流园区推广应用新能源中重型货车。

       2、加强相关老旧车辆在检验、维修、使用等多环节综合监管力度。

       3、支持市(州)开展换电、燃料电池汽车项目试点示范。

       4、各有关部门和市(州)结合实际,加快出台支持新能源中重型商用车推广应用的政策措施和实施细则等。

       其中值得关注的是,《若干措施》明确提出,落实新能源货车差异化管理措施,引导中重型货车新能源化,并要率先在成德眉资都市圈区域取得突破。此外,还要针对相关车辆,出台省内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政策。这将进一步降低新能源商用车全生命周期使用成本,营造更好的推广应用环境。


       政策原文如下:


四川省新能源中重型商用车推广应用若干措施

(2024—2027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 划的通知》 (国发〔2023〕24号),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 于印发四川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 (川府发 〔2022〕2号)有关精神,结合“电动四川”行动计划有关要求, 加快推动公交、长途客运、物流配送、邮政快递、工程建设、矿 场、机场、专用无人作业车等领域新能源替代,全面提高全省中 重型商用车领域车辆电动化占比,有效减少交通领域二氧化碳及 其他大气污染物排放。到2027年,全省中重型商用车新能源化率突破10%,新增和更新的公交车中新能源汽车比例超过90%。

       一 、结合重点行业企业运输车辆管理要求,加快火电、钢铁、 煤炭、焦化、有色、水泥等行业和物流园区新能源中重型货车推 广。推动地方打造零碳道路运输线路、零碳货运枢纽(物流园区) 和近零碳工地,有关用车企业按程序可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白名 单管理。鼓励地方结合本地实际开展交通近零碳示范区建设。(责 任单位:经济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交通运输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 、加强老旧车辆在检验、维修、使用等多环节综合监管力度,强化老旧车排放路检路查、入户抽测,排放不合格的不得上 路行驶。推动地方制定出台老旧车区域限行政策,优化交通管控 措施。鼓励出台淘汰老旧车置换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加快淘汰 老旧车以及采用稀薄燃烧技术的燃气货车,提升机动车清洁化水 平。(责任单位:公安厅、生态环境厅、交通运输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支持市(州)开展换电、燃料电池汽车项目试点示范, 加大新能源中重型商用车推广应用力度。鼓励新能源商用车生产 企业通过提高产线自动化和智能化水平、提升关键零部件国产化 率等方式,降低生产制造成本和终端售卖成本,提高购买使用新能源中重型商用车的吸引力。对进行产线技改的企业,开展相关 示范项目、实现新能源商用车上量生产的市(州),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支持。(责任单位:经济和信息化厅)

       四、在大型汽车销售市场设立车辆查验警务室,对新能源中 重型货车批量办理注册登记的采取“预约查验、及时办理”模式, 由企业提前预约办理时间,民警上门开展车辆查验确认工作,实现车辆一站式登记上牌,减少车主往返车管窗口办理业务。(责任单位:公安厅)

       五、落实新能源货车差异化管理措施,引导中重型货车新能 源化,率先在成德眉资都市圈区域取得中重型商用车新能源化突 破。出台在省内高速公路行驶并使用 ETC 的新能源中重型商用车差异化收费政策。(责任单位:公安厅、交通运输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 、各有关部门和市(州)加强协同联动,根据职能职责, 结合地方实际,出台支持新能源中重型商用车推广应用的政策措 施和实施细则,重点在车辆购买和使用环节、换电站和加氢站建 设及运营环节给予支持。( 责任单位:经济和信息化厅、公安厅、生态环境厅、交通运输厅按职责分工负责)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相关条款由责任单位负责落实, 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国家层面新出台有关标准和规定的,按照国家层面新出台的标准和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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