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性股权市场是非上市企业直接融资的主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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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指南|投资者开户指南

发布日期:2020-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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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流程

 

一、开户申请

1、投资者首次申请开立证券账户,应当填写《证券账户开立申请表》中的全部信息。

2、境内合伙企业、非法人创业投资企业首次申请开立证券账户时,还应当填写并提交《合伙企业等非法人组织合伙人信息采集表》。

 

二、开户资料审核

本中心及开户代理机构受理开户申请时,应当按照本中心《证券账户管理规则》等有关规定对申请人提交的开户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三、风险揭示

本中心及开户代理机构受理开户申请时,应通过书面或电子形式对投资者进行风险揭示,并指导申请人填写、签署相关开户资料。

 

四、录音录像

本中心及开户代理机构受理开户申请,在临柜审查或见证环节应按本中心要求留存投资者证券账户开立业务的相关语音、影像资料。

 

五、开户结果反馈

1、本中心或开户代理机构对于开户成功的,应当通过短信、电话、电子邮件等适当方式将证券账户号码反馈给投资者

2、投资者要求提供纸质凭证的,本中心、开户代理机构应当为投资者打印《证券账户开户办理确认单》。 

 

 

开户方式

 

本中心、开户代理机构可采取临柜、见证或本中心认可的其他非现场方式为自然人、普通机构投资者办理证券账户开立业务。

 

 

证券账户数量

 

一个投资者只能申请开立一个证券账户。

 

 

开户资格要求

 

一、境内投资者开户资格

1、年满十八周岁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开立本中心证券账户。

2、获得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可以申请开立本中心证券账户。

3、机构投资者及产品可以申请开立本中心证券账户。  

4、本条1、2、3项规定的各类主体申请开立证券账户,还需要符合《天府股交中心合格投资者及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细则》等的相关要求。

 

二、境外投资者开户资格

1、外国的自然人以及中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自然人,持有中国护照并获得境外国家或者地区永久居留签证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开立证券账户。

2、外国机构以及中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地区和台湾地区的机构可以申请开立证券账户。

3、本条1、2项规定的各类主体申请开立证券账户,还需要符合《天府股交中心合格投资者及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细则》等的相关要求。

 

 

申请材料

 

一、境内自然人

1、证券账户开立申请表——自然人;

2、投资者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3、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代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4、投资者适当性证明材料;

5、风险揭示书;

6、风险测评书;

7、证券账户业务办理须知;

8、本中心要求的其他资料。

 

二、境外自然人

1、证券账户开立申请表——自然人;

2、投资者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3、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经(境内公正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代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4、投资者适当性证明材料;

5、风险揭示书;

6、风险测评书;

7、证券账户业务办理须知;

8、本中心要求的其他资料。

 

三、境内机构

1、证券账户开立申请表——机构; 

2、投资者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负责人证明书;

4、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5、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需加盖公章,需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负责人签章;

6、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7、合格投资者证明材料:

8、风险揭示书;

9、证券账户办理业务须知;

10、机构预留印鉴卡;

11、非法人机构还需提供《合伙企业等非法人组织合伙人信息采集表》、合伙协议及章程、全体合伙人名单及其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12、中心要求的其他资料。

 

四、境外机构

1、证券账户开立申请表——机构;

2、投资者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3、经公证或认证的董事会或董事、主要股东等出具的授权委托书,以及授权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或符合规定的其他相关授权书; 

4、经公证或认证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等能够证明授权主体具有合法授权资格的相关证明文件;

5、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6、合格投资者证明材料;

7、风险揭示书;

8、证券账户办理业务须知;

9、机构预留印鉴卡;

10、中心要求的其他资料;

 

 

业务受理时间

 

本中心受理账户业务的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休市日除外)9:00—11:30,13:30—1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