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中共四川省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四川省科技厅五部联合印发《四川省上市后被企业资源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早在2018年出台的《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实施财政金融互动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明确提出,对年度内在天府(四川)联合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并被列入100家“创业板行动计划”、100家“中小板精选”、100家“上交所蓝筹精选”、100家“境外上市”、100家“科创板”企业库的我省企业,在企业入库当年按50万元/户给予一次性补助。
本次出台《办法》作为《通知》的重要配套补充文件,从五个方面入手,就企业申报上市后备资源库的入库标准、入库程序、运行管理、培育服务等内容进行了更明确的规定。
《办法》提出,已在新三板或天府股权中心挂牌的企业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入库。同时,《办法》中提到将积极落实《通知》中的有关奖励政策,鼓励地方政府出台落实配套奖励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