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9日,新疆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当前加快建设我区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构建了从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融资、改制、培育孵化、私募发行转让到全国性市场公开发行、上市交易的全链条多层次资本市场服务体系,旨在用好党中央赋予新疆的特殊政策,充分发挥资本市场作用,持续扩大我区直接融资比重,引导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做优做强。”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王岿然说。
培育更高质量的上市后备资源
“区域性股权市场是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塔基。新疆股权交易中心是我区唯一的地方性证券交易场所,是自治区人民政府扶持中小微企业政策措施的综合运用平台,做好上市后备企业培育工作,必须发挥好新疆股权交易中心的作用。”王岿然说。目前在新疆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展示并在培育的企业有781家。
《实施意见》要求,各地(州、市)、各相关部门要以新疆股权交易中心为抓手,构建从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融资、改制、培育孵化、私募发行转让到全国性市场公开发行、上市交易的全链条多层次资本市场服务体系;持续引导各类金融机构、股权投资机构与新疆股权交易中心加强协作,参与服务体系建设。
《实施意见》要求,各地(州、市)、各相关部门要遴选、推荐优质企业到新疆股权交易中心挂牌。新疆股权交易中心要根据企业资质类型分领域、分行业、分板块开展精准培育,将符合条件的优质挂牌企业纳入自治区重点培育后备企业资源库进行重点培育。“当前,尤其要加大对纺织服装企业和旅游业企业的培育力度。”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局长唐阿塔尔·克里马洪说。
2017年6月份,新疆股权交易中心与深圳证券交易所旗下的深圳证券信息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共同打造疆内唯一的“线上+线下”融资路演平台。为充分发挥好这个平台的作用,《实施意见》要求,新疆股权交易中心要常态化开展“线上+线下”投融资对接活动。各地(州、市)、各相关部门要推荐优质企业,依托投融资对接平台加强与国内领先的私募股权投资机构洽谈对接。
各地(州、市)、各相关部门要支持新疆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企业发行可转债,扩大可转债融资规模。推动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辖区企业发行可转债提供担保。探索设立区域性股权市场直投与风险缓释专项基金,为扩大企业债券融资提供有效保障。
《实施意见》要求,各地(州、市)、各相关部门要支持新疆股权交易中心开展股权融资业务,扩大挂牌企业股权融资规模,鼓励挂牌的有限责任公司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要有重点地将场外优质企业的私募股权融资行为引导至场内规范进行,以提高企业直接融资比重,降低企业杠杆率水平。
提供更加高效的上市协调服务
《实施意见》强调,各地(州、市)、各相关部门要落实好中国证监会赋予我区企业“即报即审,审过即发”的上市绿色通道政策,以及我区同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签订的系列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加强沟通协作,共同构建企业培育和经济转型升级长效机制。
进一步落实自治区企业上市政策,发挥企业上市引导专项资金作用,对于赴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挂牌、融资的企业以及相关中介服务机构给予奖励或补助。各地(州、市)要制定配套的资金补助政策,提升企业改制上市积极性。
《实施意见》要求,各地(州、市)要充分考虑改制上市企业发展规划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土地的实际需求,合理制定产业发展年度土地供应计划,促进更多具有高新技术、高端品牌、高附加值企业或优质募投项目在我区落地。现有产业集聚园区及各种产业存量建设用地,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安排改制上市企业进驻。各地应按照土地集约利用原则,加快旧工业区改造,加快用地审批,满足改制上市企业用地需求。
《实施意见》要求,各地(州、市)要持续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降低改制上市企业用能用地成本、推进物流降本增效、提高资金周转效率、支持改制上市企业内部挖潜等。用足用好相关税收政策,降低企业投融资成本;鼓励私募基金参与企业并购重组、债转股以及股权融资等,引导各类社会资本在全疆范围内投资兴业。
严格保护改制上市企业的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公安机关对控告、举报和工作中发现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线索和案件,应当及时立案侦查。
为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要依法依规做好企业改制上市涉及国有产权、增资扩股或需要进行国有股权转让、资产转让、公开进行增资扩股等工作。各交易主体应按照国有资产监管有关政策规定进入新疆产权交易所规范办理。
完善上市推进机制
《实施意见》强调,围绕国家和自治区产业发展政策,各地(州、市)要支持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通过股权融资、发行债券等方式提高直接融资比重、降低融资成本,通过并购重组布局我区重点行业、特色优势产业,实现资源整合,扩大经营规模,提升上市公司技术创新能力与核心竞争力。
鼓励政府引导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券商资管等设立并购基金和纾困基金,提升已上市公司的融资便利,改善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提升上市公司质量。
《实施意见》要求,各地(州、市)要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建立健全企业培育和上市推进领导机构,统筹做好企业培育和改制上市工作,协调解决辖区企业改制上市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各地(州、市)要结合辖区资源禀赋、产业布局、配套条件和发展规划,制定辖区培育和推进企业上市具体措施并明确分工,建立起企业上市有关事项办理的快速便捷通道,确保各项政策文件落实到位,培育和推进更多优势企业尽快达标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