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再次迎来利好政策。近日,中国证监会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高质量建设区域性股权市场“专精特新”专板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专板建设目标为支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
专精特新企业创新能力强、成长性好,是提升产业链竞争力和供应链稳定性的基础力量,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驱动。业内人士认为,本次《指导意见》明确高质量建设区域性股权市场“专精特新”专板,凸显了监管层关心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发展和投融资的改善,助推专精特新企业做大做强做优,并推动区域性股权市场在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值得一提的是,《指导意见》全面支持股交中心与私募基金行业的合作,促进股交中心建立私募基金行业服务体系。
01
板内施行分层管理
党中央、国务院在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方面作出一系列重要战略部署。此前,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提升中小企业竞争力若干措施》《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办实事清单》等文件明确提出,“加强直接融资支持”“在区域性股权市场推广设立‘专精特新’专板”。
《指导意见》明确了“专精特新”专板建设目标为,聚焦于服务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提升多层次资本市场服务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能力,规范区域性股权市场运营,整合政府和市场各方资源,加强服务能力建设,完善综合金融服务和上市规范培育功能,提升优质中小企业规范发展质效,为构建新发展格局、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指导意见》优先引导下列企业进入专板进行孵化、规范、培育:省级以上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评价或认定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政府投资基金所投资的企业,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基金投资的中小企业;其他符合专精特新发展要求或具有相应潜力的企业。
为推动专板高质量运行,“专精特新”专板将在板内施行分层管理,划分为三层,每一层有着与其特点和需求相适应的基础服务和综合金融服务。具体来看,一是孵化层,针对尚未达到规范层或培育层标准的专板企业。二是规范层,针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获得过B轮以上私募股权融资的专板企业。三是培育层,针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拟上市后备企业;主营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营业收入、净利润等财务指标达到上海、深圳、北京证券交易所或全国股转系统创新层相应指标50%以上,且具备上市潜力或具有明确上市规划的企业。鼓励已进入上市辅导期的企业和拟申请IPO的全国股转系统摘牌企业进入培育层。
中国证券业协会区域性股权市场委员会主任委员刘肃毅认为,《指导意见》借鉴新三板的板块结构,首次明确“专精特新”专板分为孵化层、规范层、培育层,并指出专板与新三板不同层次的对接关系。《指导意见》关于专板的详细规定,对区域性股权市场内部企业挂牌展示及培育企业的板块架构设置将会产生巨大影响。
02
设计差异化的产品服务体系
进入“专精特新”专板的企业将获得哪些服务支持?根据《指导意见》,在提供高水平服务方面,相关企业将获得基础服务、融资服务、上市培育、股权激励服务等。
其中,融资服务颇具亮点。《指导意见》强调,区域性股权市场结合各层企业特点和需求,综合运用股权、债券、信贷以及地方金融工具,设计形成差异化的金融产品体系,组织开展融资对接活动,为企业提供综合金融服务,以企业获得融资总额、降低融资成本、优化融资渠道等来衡量服务能力。同时,监管层支持各地依托区域性股权市场建设中小企业融资综合服务平台,促进金融机构与中小企业融资对接。
股权融资方面,区域性股权市场将加强同私募基金管理人的联系,根据企业融资需求以及私募基金管理人投资需求,有针对性地组织路演、推送优质企业,适时撮合被投项目的承接转让。协助私募基金管理人做好投后管理和企业赋能。设计优化股份(股权)非公开发行业务流程,保证股份(股权)变动信息可追溯。
对此,母基金研究中心认为,这意味着,对于投资机构而言,在投资标的筛选上获得更优质的选择;在退出方面,所投企业若进入专板,将在股权融资方面获得更多支持,且被投项目的承接转让也将获得撮合支持,在退出方面迎来利好。
值得关注的是,在鼓励服务创新方面,区域性股权市场在基础服务、融资服务、投后服务、财务顾问、创业债权、优先股(权)等某一领域有较为深入探索并取得一定经验的,可申请单项业务试点。区域性股权市场可以在做好风险隔离的前提下,依法成立1家控股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募资对象应为机构投资者,投资对象主要为区域性股权市场服务的企业,或者投资后6个月内进入区域性股权市场。
03
我国区域性股权市场已初具规模
作为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区域性股权市场专注于服务中小企业融资发展,在落实地方政府扶持中小企业政策措施、拓宽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支持创新创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我国区域性股权市场已初具规模。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中国证券业发展报告(2022)》显示,截至2021年底,区域性股权市场共服务中小微企业18.68万家;累计实现各类融资1.66万亿元。其中,股权融资3716.24亿元,可转债2744.09亿元,私募债1671.23亿元,股权质押5941.72亿元,其他融资2574.82亿元。
业内人士认为,《指导意见》的出台有望补齐多层次资本市场的结构性短板。希望能加大区域性股权市场金融改革创新力度,推出灵活度高、发行便捷的产品来满足中小企业多样化、定制化的融资需求,如扩大区域性股权市场制度和业务综合创新试点范围,择机创新区域债券市场试点等金融产品。
刘肃毅认为,区域性股权市场将发展成为我国中小微企业直接融资的核心渠道和主要平台。相信区域性股权市场将由当前的创新发展阶段跨越到未来的大力发展阶段。
据悉,下一步,证监会将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等相关部委推动完善区域性股权市场生态体系,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之间的有机联系,健全市场制度规则,推动专板规范运行,切实发挥服务中小微企业的功能作用。
来源:金融时报,作者:杨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