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系列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积极构建与推动我市“5+5”重大产业和“5+100”重大项目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金融体系,促进产业与金融相互融合、互动发展、共创价值,全面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助力“加快建设成渝第二城、奋力争创全省经济副中心”战略目标,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全国、全省和全市金融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加快建设成渝第二城、奋力争创全省经济副中心”战略目标,增强责任担当,完善服务体系,提升服务能力,以更新更实的举措,推动金融与实体经济良性互动、共生共荣。按照政府引导、政策激励,聚焦产业、突出重点,整合资源、共创价值,统筹谋划、联动推进,防范风险、积极创新的原则,构建高效、精准的产业金融生态,促进金融资本与产业资本相互支撑、有效运转,推动金融与实体经济互动共荣。
(二)总体目标。按照“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的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遵循金融发展规律,紧紧围绕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大任务”,强化金融助推“大城崛起”的支撑作用,积极创建全省一流的金融生态环境,支持构建开放大平台、开放大招商、开放大协作,高质量高标准建设川东北金融中心,全力打造全省现代金融副中心,奋力争创全省经济副中心。
二、推动金融与实体经济互动共荣
(三)统一认识,突出金融核心作用。全市各级各部门必须充分认识金融在经济发展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地位和核心作用,深化改革创新,抓总量、调结构、降成本,全力做好重点产业、重大项目和实体经济的融资保障工作,加大金融对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战略的支持力度。全力扩大直接融资,推动企业上市,发展债券融资,引进保险资金,运用创新型工具,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促进经济和金融互动共荣、健康发展,为建设“加快建设成渝第二城、奋力争创全省经济副中心”提供更加有力金融支撑和坚实要素保障。
(四)抓住关键,构建新型金融与实体经济关系。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努力构建金融与实体经济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共同成长、同生共荣的和谐互动关系。要在坚持市场化、法治化的前提下,着力发挥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作用,加快孕育新经济、新动能、新产业、新业态。大力发挥银税互动、财金互动的作用,推动金融与产业周期相结合,按照产业生命周期以及不同产业、不同行业的生命周期,打造适应产业发展的金融服务链条,建立银行顾问制度,为企业和项目融资提供全程保姆式服务。
(五)夯实基础,切实提高企业融资可获得性。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的若干意见精神,强化主动服务意识,建立“敢贷、愿贷、能贷”长效机制,按照“两增两控、尽职免责、提高不良贷款考核容忍度”的要求,减少信贷审批环节,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加强普惠金融事务部建设,落实普惠金融专门信贷政策。开展送服务到企业活动,帮助企业深入挖掘银行保理、承兑汇票、应收账款、仓单、履约保函、信用证、知识产权、碳排放权、排污权、机器设备等融资资源,提升融资可获得性。
(六)扩大直接融资,增强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鼓励成长型中小企业到天府(四川)联合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大力支持优秀企业到科创版、创业板和沪深主板市场IPO、再融资,实现融资渠道多元化。加快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大力发展债券融资,支持优质企业发行公司债、可转债、企业债和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各类融资工具。运用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等新型融资工具,支持企业技术改造,促进新兴产业发展。对在沪深交易所、香港联交所和境外主要资本市场上市,以及“新三板”、天府(四川)联合股交中心挂牌的企业,在执行《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南委发〔2019〕4号)等文件规定的奖补政策的基础上,还可享受下列奖励:
1.对在天府(四川)联合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企业,给予一次性4万元奖励;实现挂牌并完成规范化公司制改制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实现挂牌并完成股份制改制的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公司制改制和股份制改制奖励资金不重复计算,先完成公司制改制再完成股份制改制的享受差额补贴。
2.成功发行企业债、公司债、银行间市场债务融资工具、在天府(四川)联合股权交易中心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等债券融资工具,以及境外主要资本市场发债并调回南充使用的非金融企业,在债券存续期内,按照融资金额给予分档分段贴息,每户企业每年累计贴息不超过500万元,贴息期限不超过3年。
3.实现股权融资,且所融资金用于本市投资的企业,按照融资金额的0.1%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4.实现资产证券化融资的,按其融资规模的0.5%给予一次性补助,单户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七)发挥保险保障功能,助推实体经济发展。着力优化保险供给,切实解决保险消费中买难、卖难并存的问题,为实体经济提供更全面、更贴心、更便捷的保险保障。大力发展政策性保险、科技保险、重大技术装备保险、信用保证保险,将保险服务渗透到科技创新、外贸出口、投融资体系等多个领域,为实体经济发展全面保驾护航。探索发展“产品+保险+期货”“保险+信用贷款”等多种方式,扩大鸡蛋价格保险、生猪价格指数保险和晚熟柑橘、木本油料等重点农产品价格指数保险试点,提高保险服务水平。
(八)打造全省现代金融副中心,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以扎实推进川东北金融中心建设、金融高质量发展、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提质增效、金融生态环境建设、金融科技提升、金融人才高地建设“六大工程”为抓手,探索搭建嘉陵江金融智库、微金融培训学院、金融高峰论坛、金融讲堂和“金、政、企”对接平台等“五大平台”,着力打造南充金融品牌;积极招引国内知名金融机构,不断健全和完善银行、证券、保险、信托、期货等功能齐备的金融体系,着力增强南充金融的实力和竞争力;大力发展金融科技,不断提升金融创新能力,着力增强南充金融的影响力;积极争取省上支持,将川东北金融中心纳入西部金融中心具有重要支撑作用的次级金融中心进行规划和建设,着力增强南充金融的辐射力和带动力。力争到2023年末,入驻川东北金融中心金融及类金融机构达到100家,其中,在全国或全省有影响力的总部金融机构2-5家。全市金融业资产总额、存贷款余额年均增长保持在12%以上,全市金融业金融资产总额突破1万亿;全市直接融资比例达到35%以上,保费收入达到150亿以上,将南充打造成名副其实的全省现代金融副中心。
三、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
(九)共同营造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良好金融环境。各级各部门要认真推动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共同创建诚信南充,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推动金融与实体经济互动共荣、协调健康发展。加大打击逃废金融债务“老赖”执法力度,市辖三区和经济大县要探索建立“金融法庭”,提升金融胜诉案件执结率和受偿率,优化金融法制环境。进一步完善金融风险防范和处置协调机制,以规范发展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为重点,明确风险防范和处置职责,做好风险隐患排查和有力有效处置,共同营造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良好金融环境,坚守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底线。
(十)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以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为主要内容,以推进诚信文化建设、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为重点,以推进行业信用建设、地方信用建设和信用服务市场发展为支撑,以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改善经济社会运行环境为目的,以人为本,强化信用信息共享,营造“社会参与、共建信用”的良好氛围,构建守法诚信联合奖励和违法失信联合惩戒大格局。鼓励第三方机构开展企业信用评级,建立信用信息共享共用、风险共担、安全保护机制,积极开发各类信用产品在民生保障、商务流通、公共服务、健康生活和普惠金融等领域服务产品,共同营造和谐的金融发展环境。
(十一)严厉打击各类非法集资和乱办金融行为。各级各部门要强力打击非法集资,坚决取缔乱办金融行为,按照“能退尽退、应关尽关”原则深化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按照全省统一部署推进P2P网贷机构及业务取缔、风险出清,依法关闭或取缔未经批准从事或变相从事金融业务的机构,加大违法违规金融广告清理整治力度,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切实防范金融风险。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将打击各类非法集资和查处金融乱象纳入基层网格化管理,扎实推进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增强公众“理性投资、风险自担”意识,引导公众自觉抵制非法集资。深入推进非法集资案件处置,坚持以“消化存量”“防控增量”为重点,落实县(市、区)党政领导包案责任制,公检法机关进一步加强协作配合,加快整体处置进度;坚持“三统两分”原则,进一步加大跨区域案件协调处置力度。
四、完善保障措施
(十二)加强组织领导。全市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金融工作的领导,建立推动金融与实体经济互动共荣、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机制,健全地方政府与金融监管部门、金融机构干部的双向挂职交流机制,选聘金融机构干部到市、县两级政府部门挂职,选派党政机关干部到金融监管部门、金融机构挂职和学习,不断强化金融人才队伍保障。
(十三)加强财金互动。推动产融高效合作,把更多金融资源配置到产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引导金融机构创新产品和服务,帮助实体经济获得更多资金支持。健全信贷风险分担机制,落实新增客户首贷奖补、支农支小贷款奖补、实体企业贷款风险补贴、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贴、融资担保代偿分担、直接融资奖补、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信贷补偿等财政金融互动政策,引导金融机构扩大增量服务、释放存量资源,提高金融服务精准度,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活力。以发展绿色金融为目标,健全绿色金融风险机制和绿色金融担保体系,支持政府鼓励、有市场发展前景的先进制造业、战略新兴产业、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促进实体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十四)加强联动协调。全市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关于服务实体经济、深化金融改革、防控金融风险的系列部署,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低收费标准,减轻企业负担,增强实体经济运行效率;要聚焦农村金融、普惠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等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建设普惠金融体系,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金融获得感。金融监管部门要督促金融机构有保有压,倾斜资源、创新产品、优化模式,提升服务实体经济水平。金融机构要加强信贷管理和风控制度建设,强化资金流向及用途的合规性管理,保障重大工程和项目建设的融资需求;创新融资方式,实行差异化服务,打造适应实体经济发展的金融链,确保信贷资金真正用于实体经济。
(十五)加强激励约束。要进一步完善金融政策体系,进一步优化公共服务环境,加强财政政策、产业政策和金融政策的协调配合,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引导金融资源流向实体经济。建立健全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评价激励机制,由市金融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全市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情况进行全面评价,对服务实体经济工作成绩突出的金融机构,市委、市政府要优先推荐重大优质项目,并在包括预算资金、社保基金、土地出让金、房屋维修金和国有企业收益等公共存款资源存放安排中给予大力倾斜。
南充市人民政府
2020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