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性股权市场是非上市企业直接融资的主渠道

ས་ཁོངས་རང་བཞིན་གྱི་རྐང་དབང་ཚོང་ར་ནི་ཚོང་རར་ཞུགས་མེད་པའི་ཁེ་ལས་ཀྱིས་ཐད་ཀར་མ་དངུལ་འདུ་འཁོར་གྱི་ཐབས་ལམ་གཙོ་བོ་ཞིག་རེད།

首页 > 中国新四板
行业动态
  • 区域性股权市场开展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基金份额质押登记的地方立法出台,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上股交”)获准开展股权基金份额质押登记业务,为区域性股权市场首家。
  • 中小微企业融资难是一个世界性难题,本质上属于一种市场失灵(Deyoung et al.,2015;吕劲松,2015;Bongini et al.,2021)。我国中小微企业近4000万家,在推动经济增长、促进科技创新、扩大就业创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周天勇和张弥,2002),但也普遍存在融资难等问题(李广子等,2016)。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中小微企业发展,强调“中小企业能办大事”,并对“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等作出明确要求。
  • 中国证券业协会党委书记、会长安青松日前在《中国金融》杂志撰文指出,实行注册制是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资本市场改革目标和任务,是探索完善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的创新实践,
  • 区域性股权市场是近十年发展起来的新兴市场,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的通知》后,区域性股权市场进入了规范发展阶段。
  • 2008年,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天津滨海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的批复》,第一家区域性股权市场(以下简称“区域市场”)在天津设立。
  • 近日,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办实事清单》(以下简称《实事清单》)。《实事清单》提出,一、“在区域性股权市场推广设立‘专精特新’专板。(证监会负责)” 二 、“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开展债券融资,通过市场化机制开发更多适合中小企业的债券品种,完善中小企业债券融资增信机制,扩大债券融资规模。(人民银行、证监会、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首页< 3 45 6 7 8 >末页跳转到 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