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性股权市场是非上市企业直接融资的主渠道

ས་ཁོངས་རང་བཞིན་གྱི་རྐང་དབང་ཚོང་ར་ནི་ཚོང་རར་ཞུགས་མེད་པའི་ཁེ་ལས་ཀྱིས་ཐད་ཀར་མ་དངུལ་འདུ་འཁོར་གྱི་ཐབས་ལམ་གཙོ་བོ་ཞིག་རེ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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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动态
  • 2020已悄然结束,过去的这一年对于全体中国人和世界各地的人来说都是极其难忘和艰辛的一年。新冠病毒使全球经济发展笼上一层阴影,世界上各地区的经济活动均受到不同程度影响。然而智慧勇敢的中国人在政府的坚强领导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疫情防控取得显着成效,人民日常生活逐步回到正常轨道。
  • 近期,多个省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发布风险提示,严禁地方性交易场所跨区域展业、严禁金交所向个人限售产品。
  • 近日,证监会主席易会满在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内部会议上再次明确提出,禁止地方各类交易场所开展集中交易,历次清理整顿的核心工作也都在于清掉交易场所的“集中交易”,不允许交易场所业务模式上存在涉众。
  • 12月2日,在中国证券报主办的“打造国际一流投行 助力双循环发展新格局”2020中国证券业高质量发展论坛上,中国证券业协会党委书记、执行副会长安青松作了题为《推动证券业高质量发展的共识与实践》的主题演讲。
  • 11月30日,云南省股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成立。。公司由云南省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滇中产业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四方共同出资成立,持股比例分别为51%、29%、10%、10%。经营范围包含:组织企业挂牌及展示;为非上市公司股权、私募可转债的登记、托管、挂牌、交易、结算及投融资提供场所和服务等。
  • 2020年7月3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颁布施行《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意味着中国版证券集体诉讼制度正式落地。
  • 新疆政府扶持股交中心加快上市公司培育
  • 自2021年1月起正式施行的《民法典》第443条,将确立“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的一般原则,现行《物权法》226条有关股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质登记的规定将被废止。意味着将扫除长期困扰全国区域性股权市场办理股权质押登记的最大法律障碍。至此,《民法典》443条、《证券法》148条、《指导意见》(清整办【2019】131号文)第6条,将构成明确、完整的“股交中心是省级辖区证券登记托管机构”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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